[发明专利]一种照明灯具制造用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2110086924.8 | 申请日: | 2021-01-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91611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8 |
| 发明(设计)人: | 陈清港;余灶林;白鹭明;陈子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飞德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2C4/08 | 分类号: | B02C4/08;B02C4/42;B02C4/28;B02C23/18;B02C23/14;B08B15/04;B03C1/30;B01D47/0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44275 | 代理人: | 任芹玉 |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照明 灯具 制造 固体废物 处理 装置 | ||
1.一种照明灯具制造用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包括底板(1)和第一破碎罐(2),所述第一破碎罐(2)位于底板(1)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破碎罐(2)侧壁设有送料机构,所述送料机构上套有除尘筒(3),所述除尘筒(3)上设有除尘机构,所述第一破碎罐(2)内设有第一破碎机构,所述底板(1)上设有第二破碎罐(9),所述第二破碎罐(9)和第一破碎罐(2)之间设有传送机构,所述第一破碎罐(2)侧壁转动连接有第二过滤板(7),所述第二过滤板(7)底部设有振动器(701),所述第一破碎罐(2)底部设有出料口(801),所述第二破碎罐(9)内设有第二破碎机构,所述第二破碎罐(9)底部与第一破碎罐(2)之间通过第四空心管(1001)相连通,所述第一破碎罐(2)内还设有分拣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灯具制造用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送料机构包括第一电机(101)和第一传送带(203),所述底板(1)上转动连接有第一转轴(201),所述第一破碎罐(2)内转动连接有第二转轴(202),所述第一传送带(203)连接在第一转轴(201)和第二转轴(202)之间,所述第一电机(101)设在底板(1)上,所述第一电机(101)的输出端与第一转轴(201)之间通过第一皮带(204)相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照明灯具制造用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尘机构包括气泵(301)和除尘箱(302),所述气泵(301)和除尘箱(302)均固定连接在第一破碎罐(2)上,所述气泵(301)输入端与除尘箱(302)相连通,所述除尘箱(302)远离气泵(301)的一端连接有第一空心管(304),所述第一空心管(304)与除尘筒(3)相连通,所述除尘箱(302)内设有第一过滤板(303)。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照明灯具制造用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破碎机构包括第三转轴(5)和第一破碎筒(501),所述第三转轴(5)为对称设计的两个,两个所述第三转轴(5)转动连接在第一破碎罐(2)内壁,所述第三转轴(5)与第一电机(101)的输出端之间连接有第二皮带(502),所述第一破碎筒(501)固定连接在第三转轴(5)上,两个所述第三转轴(5)通过齿轮传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照明灯具制造用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破碎机构包括第五转轴(901)和第二破碎筒(902),所述第五转轴(901)为对称设计的两个,两个所述第五转轴(901)转动连接在第二破碎罐(9)内壁,所述第五转轴(901)与第三转轴(5)之间连接有第三皮带(903),所述第二破碎筒(902)固定连接在第五转轴(901)上,两个所述第五转轴(901)通过齿轮传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灯具制造用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机构包括第二电机(601)和螺旋板(603),所述第一破碎罐(2)和第二破碎罐(9)之间连接有固定板(6),所述第二电机(601)固定连接在固定板(6)上,所述第二电机(601)的输出端连接有第四转轴(602),所述螺旋板(603)固定连接在第四转轴(602)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灯具制造用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过滤板(7)与第一破碎罐(2)之间连接有弹簧(702),所述第二过滤板(7)与第一破碎罐(2)之间还设有橡胶垫(703)。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灯具制造用固体废物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上还分别设有水箱(4)和水泵(401),所述水泵(401)的输入端与水箱(4)之间设有第二空心管(402),所述第一破碎罐(2)顶部内壁设有喷头(404),所述水泵(401)的输出端与喷头(404)之间设有第三空心管(403)。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厦门飞德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厦门飞德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110086924.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灯具加工除尘装置
- 下一篇:一种废旧电子产品提炼黄金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