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针对新增渠道的账务数据处理方法及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2110086430.X | 申请日: | 2021-01-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0176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4 |
| 发明(设计)人: | 王松贤;王育基;邱国金;覃华;李可宏;何伶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40/00 | 分类号: | G06Q40/00;G06F40/19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11354 | 代理人: | 李浩;张峰 |
| 地址: | 100020 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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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针对 新增 渠道 账务 数据处理 方法 装置 | ||
1.一种针对新增渠道的账务数据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检测到新增的渠道时,获取该新增渠道的第一可用数据;所述第一可用数据用于对该新增的渠道对应的账务进行处理;
根据预设的第一校验规则,对所述第一可用数据进行校验;
在所述第一可用数据通过基于所述第一校验规则的校验时,则根据所述第一可用数据生成第二可用数据;所述第二可用数据包括:账务数据和生成该账务数据的渠道的标识数据;
根据预设的复核规则,对所述第二可用数据中的标识数据进行复核;
在所述标识数据通过复核的条件下,对所述第二可用数据中的账务数据进行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预设的第一校验规则,对所述第一可用数据进行校验,包括:
针对所述第一可用数据的每个字段,判断该字段的内容是否异常;
若是,则确定所述第一可用数据通过基于所述第一校验规则的校验;
若否,则确定第一可用数据未通过基于所述第一校验规则的校验,并重新获取第一可用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预设的复核规则,对所述第二可用数据中的标识数据进行复核,包括:
获取预设的各合法渠道的标识数据,作为标准数据;
针对所述标准数据进行查找,以确定所述标识数据是否在所述标准数据中;
若是,则确定所述标识数据通过复核;
若否,则确定所述标识数据未通过复核,并重新生成第二可用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预先生成的对账参数;所述对账参数用于确定账务处理时所需的数据类型;
针对所述对账参数中的每一数据类型,确定所述第二可用数据中的账务数据是否包括对应于该数据类型的字段;
若是,则对所述第二可用数据中的账务数据进行处理;
若否,则重新生成第二可用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第二可用数据中的账务数据进行处理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更新所述对账参数;
根据更新后的对账参数,基于该新增渠道的第一可用数据,对所述第二数据进行修改,得到中间数据;
根据预设的第二校验规则,对所述中间数据进行校验;
在所述中间数据通过基于所述第二校验规则的校验时,根据所述中间数据,重新生成对应于该新增的渠道的第二可用数据,并重新对该新生成的第二数据进行复核。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中间数据未通过基于所述第二校验规则的校验,则根据更新后的对账参数,重新生成中间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基于账务数据处理系统,所述账务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若干个复核模块和若干个校验模块;所述校验模块用于对所述第一可用数据进行校验;
根据预设的复核规则,对所述第二可用数据中的标识数据进行复核,包括:
在检测到第二可用数据时,确定出对该第二可用数据对应的校验模块,作为目标校验模块;
在若干个复核模块中,确定出与所述目标校验模块关联度最低的复核模块作为目标复核模块,使得所述目标复核模块根据预设的复核规则,对所述第二可用数据中的标识数据进行复核。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第二可用数据中的账务数据进行处理,包括:
确定所述账务数据与参照数据的匹配度,所述参照数据是从除所述新增渠道以外的数据来源得到的,所述参数数据与所述账务数据对应于同一业务;
根据所述匹配度,得到账务数据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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