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紧急制动装置、车辆和车辆制动控制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2110053749.2 | 申请日: | 2021-01-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6008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25 |
| 发明(设计)人: | 张明;田飞云;舒信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T7/12 | 分类号: | B60T7/12;B60T17/18;B60T1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 |
| 地址: | 410100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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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紧急制动 装置 车辆 制动 控制 方法 | ||
1.一种紧急制动装置,用于车辆的紧急制动,其特征在于,所述紧急制动装置包括:
测距测速装置(10),用于测量所述车辆与待靠近的危险目标的实时距离S和所述车辆的实时速度;
预警控制系统(20),与所述测距测速装置(10)连接;
紧急制动执行机构(30),与所述预警控制系统(20)连接;
其中,所述紧急制动执行机构(30)包括第一制动执行机构(32)和第二制动执行机构(34),所述预警控制系统(20)判定所述第一制动执行机构(32)正常工作时,所述预警控制系统(20)通过控制所述第一制动执行机构(32)动作以实现对所述车辆的紧急制动,所述预警控制系统(20)判定所述第一制动执行机构(32)未正常工作时,所述预警控制系统(20)通过控制所述第二制动执行机构(34)动作以实现对所述车辆的紧急制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紧急制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控制系统(20)采用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紧急制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制动执行机构(32)采用电控气压制动系统,和/或所述第二制动执行机构(34)采用电子驻车系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紧急制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距测速装置(10)包括至少一个超声波传感器或雷达传感器或激光测距仪。
5.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紧急制动装置。
6.一种车辆制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控制系统(20)设置有预警阈值,所述车辆制动控制方法通过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紧急制动装置对所述车辆进行制动,所述车辆制动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步骤S10:所述第一制动执行机构是否正常工作;
步骤S20:根据不同的所述预警阈值对所述车辆进行分级制动;
步骤S30:对驾驶员进行声觉和视觉预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制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控制系统(20)设置有第一预警阈值Sa、第二预警阈值Sb和第三预警阈值Sc,其中Sc<Sb<Sa,所述步骤S20包括:步骤S201:实时距离S是否大于所述第一预警阈值Sa;
在所述步骤S201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进入步骤S202:对车辆进行不制动;
在所述步骤S201的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进入步骤S203:实时距离S是否小于所述第三预警阈值Sc;
在所述步骤S203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进入步骤S204:对车辆进行全制动;
在所述步骤S203的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进入步骤S205:实时距离S是否在Sb≤S≤Sa范围内;
在所述步骤S205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进入所述步骤S30;
在所述步骤S205的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进入步骤S207:驾驶员是否介入;
在所述步骤S207的判断结果为是的情况下,进入所述步骤S30;
在所述步骤S207的判断结果为否的情况下,进入步骤S208:对车辆进行轻制动。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制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制动控制方法还包括第二制动执行机构(34)是否正常工作的步骤S40,所述步骤S40的判定原则:当所述第二制动执行机构(34)正常工作时,执行所述步骤S20,所述第二制动执行机构(34)未正常工作时,执行所述步骤S30。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制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10的判定原则:当所述第一制动执行机构(32)正常工作时,执行所述步骤S20,所述第一制动执行机构(32)未正常工作时,执行所述步骤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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