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美甲机的手托、美甲机的手槽装置及美甲机有效
申请号: | 202110023581.0 | 申请日: | 2021-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1738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1-18 |
发明(设计)人: | 陈魁;乔今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魅奈儿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29/22 | 分类号: | A45D29/22;A45D2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0 | 代理人: | 成丽杰 |
地址: | 200081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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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美甲机 装置 | ||
1.一种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包括:
指托板,具有:上表面、与所述上表面相对的下表面:所述上表面还具有用于定位左手或右手除大拇指外的其余四根手指的四指定位结构;
第一定位板和第二定位板,彼此相对设置于所述指托板上;所述第一定位板和所述第二定位板均沿着所述上表面至所述下表面的方向竖直延伸形成,所述第一定位板背离所述第二定位板的一侧具有定位左手大拇指的第一大拇指定位结构,所述第二定位板背离所述第一定位板的一侧具有定位右手大拇指的第二大拇指定位结构;
其中,所述手托绕预设轴线的方向可旋转,所述预设轴线位于所述第一定位板和所述第二定位板之间,且平行于所述第一定位板和所述第二定位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四指定位结构包括:设置于所述指托板的所述上表面的四个指槽,各所述指槽沿所述第一定位板和所述第二定位板相对的方向排列设置,各所述指槽的指向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指槽沿所述指向均呈U型结构,且包括:端面、与所述端面相对的敞开部、自所述端面向所述敞开部的方向延伸形成的两个侧面,两个所述侧面彼此相对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指槽的两个所述侧面从所述端面到所述敞开部,逐渐朝着彼此相互远离的方向倾斜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指槽的两个所述侧面均有部分朝彼此相对的方向凸出,分别形成与所述端面相对的限位部;
其中,两个所述限位部相对于所述端面的一侧分别为限位面,两个所述限位面与所述端面之间用于设置可固定手指的指托。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面为一朝远离所述敞开部的方向内凹的弧面。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大拇指定位结构为设置于所述第一定位板背离所述第二定位板的一侧的第一大拇指指槽。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大拇指指槽呈U型结构,且包括:第一顶面、与所述第一顶面相对的第一开口部、自所述第一顶面向所述第一开口部的方向延伸形成的两个第一壁面,两个所述第一壁面彼此相对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大拇指指槽的两个所述第一壁面从所述第一顶面到所述第一开口部,逐渐朝着彼此相互远离的方向倾斜延伸。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第一壁面均有部分朝彼此相对的方向凸出,分别形成与所述第一顶面相对的第一定位部;
其中,两个所述第一定位部相对于所述第一顶面的一侧分别为第一定位面,两个所述第一定位面与所述第一顶面之间用于设置可固定左手大拇指的第一指托。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顶面为一朝远离所述第一开口部的方向内凹的弧面。
12.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大拇指定位结构为设置于所述第二定位板背离所述第一定位板的一侧的第二大拇指指槽。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大拇指指槽指呈U型结构,且包括:第二顶面、与所述第二顶面相对的第二开口部、自所述第二顶面向所述第二开口部的方向延伸形成的两个第二壁面,两个所述第二壁面彼此相对设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美甲机的手托,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大拇指指槽的两个所述第二壁面从所述第二顶面到所述第二开口部,逐渐朝着彼此相互远离的方向倾斜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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