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天线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2080074659.5 | 申请日: | 2020-10-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667643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24 |
| 发明(设计)人: | 松永和也;山保威;菊池祐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友华 |
| 主分类号: | H01Q21/28 | 分类号: | H01Q21/28;H01Q1/32;H01Q1/52;H01Q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伟;孙明轩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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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天线 装置 | ||
1.一种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具有第1面的基板;
设于所述基板的第1天线;
设于所述基板的第2天线;和
设于所述基板的所述第1面上的第3天线,
所述第3天线的中心点相对于从将所述第1天线的离所述第2天线最远的端部与所述第2天线的离所述第1天线最远的端部连结的线的中心穿过的中心线,或者相对于所述基板的所述第1面的中心线,而位于与所述第2天线的离所述第1天线最远的端部所处的一侧相同的一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具有第1导电图案,
所述第2天线具有第2导电图案。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具有主部、从所述主部延伸的延伸部、和从所述延伸部分支的至少一个分支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保持所述基板的底板,
所述主部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底板重叠,
所述至少一个分支部不与所述底板重叠。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还具有从所述主部延伸并与大地连接的短路部。
6.一种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具有第1面的基板;
设于所述基板的第1天线;
设于所述基板的第2天线;
设于所述基板的所述第1面上的第3天线;和
位于所述第1天线与所述第2天线之间的、天线以外的含金属部件,
所述含金属部件相对于从将所述第1天线的离所述第2天线最远的端部与所述第2天线的离所述第1天线最远的端部连结的线的中心通过的中心线,或者相对于所述基板的所述第1面的中心线,而位于与所述第2天线的离所述第1天线最远的端部所处的一侧相同的一侧。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含金属部件与设于所述基板的导电图案为非导通。
8.一种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具有第1面的基板;
设于所述基板的第1天线;
设于所述基板的第2天线;
设于所述基板的所述第1面上的第3天线;和
设于所述基板上且位于所述第1天线与所述第2天线之间的、天线以外的含金属部件,
所述含金属部件与设于所述基板的导电图案为非导通。
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含金属部件具有螺丝、螺钉、销、螺栓、弹簧以及保持架中的至少一个。
10.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具有第1导电图案,
所述第2天线具有第2导电图案。
11.根据权利要求6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具有主部、从所述主部延伸的延伸部、和从所述延伸部分支的至少一个分支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保持所述基板的底板,
所述主部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底板重叠,
所述至少一个分支部不与所述底板重叠。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还具有从所述主部延伸并与大地连接的短路部。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天线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天线是电话用天线,
所述第2天线是电话用天线,
所述第3天线是GNSS用天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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