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偶联的抗CD25酞菁和抗PD1的基于光化学的癌症疗法近红外(NIR)光免疫疗法(PIT)在审
申请号: | 202080065407.6 | 申请日: | 2020-07-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4423453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29 |
发明(设计)人: | M·加西亚-古斯曼;R·海姆;J·方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天医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A61K41/00;A61K47/68;A61P35/00;A61P35/04;C07K16/2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陈扬扬;钱文宇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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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cd25 pd1 基于 光化学 癌症 疗法 红外 nir 免疫 pit | ||
1.一种用于治疗癌症的方法,其包括:
(a)向患有包含第一肿瘤及肿瘤细胞的继发性群体的癌症的对象给予抗PD-1抗体;
(b)向所述对象给予包含连接至抗CD25抗体的酞菁染料的偶联物;以及
(c)在给予所述偶联物之后,在600nm或约600nm至850nm或约850nm的波长下,及以25J/cm2或约25J/cm2至400J/cm2或约400J/cm2或2J/cm纤维长度或约2J/cm纤维长度至500J/cm纤维长度或约500J/cm纤维长度的剂量照射该第一肿瘤,其中不直接照射该继发性群体;
其中与仅给予该偶联物、仅给予该偶联物接着照射、或仅给予该抗PD-1抗体相比,该第一肿瘤和/或该继发性群体受到更大程度抑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抑制包括以下一种或多种:肿瘤体积、肿瘤尺寸或肿瘤块的增加小于20%或小于约20%,或肿瘤体积、肿瘤尺寸或肿瘤块减小,或肿瘤细胞数目减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肿瘤体积、肿瘤尺寸或肿瘤块、或肿瘤细胞数目的减小包含减小30%或约30%或更多。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继发性群体包含转移性肿瘤细胞。
5.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继发性群体包含侵袭性肿瘤细胞。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继发性群体包含转移性肿瘤细胞及侵袭性肿瘤细胞。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抗PD-1抗体与该偶联物同时向该对象给予。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抗PD-1抗体在给予该偶联物24至48小时内向该对象给予。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抗PD-1抗体在给予该偶联物24小时±4小时内向该对象给予。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给予该偶联物所述之前给予第一剂量的该抗PD-1抗体。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给予该偶联物之前至少1天、2天、3天、4天、5天、6天、7天、8天、9天、10天、11天、12天、13天、14天、1周、2周、3周、4周、5周、6周、7周、8周、9周或10周给予该第一剂量的该抗PD-1抗体。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向该对象给予该抗PD-1抗体一次、两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10次或超过10次。
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给予该偶联物之前给予抗PD-1抗体一次、两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或10次,随后,接着在给予该偶联物之后向该对象给予该抗PD-1抗体零次、一次、两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10次或超过10次。
14.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抗PD-1抗体与该偶联物同时给予,随后,接着在给予该偶联物之后向该对象给予该抗PD-1抗体零次、一次、两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10次或超过10次。
15.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向该对象给予该偶联物之后给予该抗PD-1抗体一次、两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10次或超过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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