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分离且可回收的鞋类在审
申请号: | 202080051200.3 | 申请日: | 2020-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4206152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18 |
发明(设计)人: | C·Y·赖;A·达丁斯基;T·N·史密斯;D·哈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TBL许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3/24 | 分类号: | A43B3/24;A43B9/02;A43B13/41;A43B23/02;A43B1/00;A43B1/02;A43B9/06;A43B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徐东升 |
地址: | 美国新罕***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分离 可回收 鞋类 | ||
1.一种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包括:
外底,所述外底被定向以限定鞋类制品的底部并且被构造用于地面接触,所述外底包括第一材料;
鞋面部分,所述鞋面部分使用链式缝合用线可释放地联接到所述外底,所述鞋面部分包括不同于所述第一材料的第二材料;以及
内底,所述内底可移除地邻近所述鞋面部分和所述外底设置,所述内底包括不同于所述第一材料和所述第二材料的第三材料;
其中所述外底和所述鞋面部分能够通过释放所述线并用手从所述鞋类制品牵拉所述线而分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材料包括可回收橡胶。
3.如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材料包括可回收聚合物。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第二材料包括皮革。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第三材料包括羊毛。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内底包括后跟部分和基底部分。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基底部分包括内垫和外支撑件。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还包括贴边,所述贴边设置在所述外底和所述鞋面部分之间并且可释放地联接到所述外底和所述鞋面部分。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贴边使用链式缝合用线可释放地联接。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贴边使用临时粘合剂和链式缝合可释放地联接。
11.如权利要求8-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贴边、所述外底和所述鞋面部分能够通过释放所述线并用手从所述鞋类制品牵拉所述线而分离。
12.一种方法,所述方法制造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
13.一种回收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将所述内底与所述外底和所述鞋面部分分离;
释放所述线;以及
对所述线施加力以使所述线与所述外底和所述鞋面部分脱离,从而使所述外底与所述鞋面部分分离。
14.一种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包括:
外底,所述外底被构造成被定向在鞋类的底部处并且被构造用于地面接触,所述外底包括第一材料;以及
鞋面部分,所述鞋面部分经由联接机构可释放地联接到所述外底,所述鞋面部分包括不同于所述第一材料的第二材料;
其中所述外底和所述鞋面部分能够通过释放所述联接机构而分离。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联接机构能够用手释放。
16.如权利要求14-1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联接机构包括链式针脚或按扣。
17.如权利要求14-16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第一材料包括可回收橡胶或可回收聚合物。
18.如权利要求14-1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分离的鞋类制品,其中所述第二材料包括皮革。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TBL许可有限公司,未经TBL许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80051200.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