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强度钢带材有效
| 申请号: | 202080009298.6 | 申请日: | 2020-02-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16650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14 |
| 发明(设计)人: | P·塞达;S·M·C·范伯赫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塔塔钢铁艾默伊登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C21D8/02 | 分类号: | C21D8/02;C21D8/04 |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谭冀 |
| 地址: | 荷兰费尔***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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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强度 钢带材 | ||
1.高强度钢带材,以重量%计由以下元素组成:
C 0.12-0.18
Mn 2.00-2.60
Si 0.40-0.60
Cr 0.10-0.70
Al0.39
S0.005
N0.015
P0.03
和任选地选自以下的一种或多种元素:
Nb0.06
Mo0.20
Ti0.04
V0.20
B0.004
Ca0.004
余量为铁和不可避免的杂质,
其中该钢带材具有以体积%计由以下组成的显微组织:
铁素体和贝氏体一起50-90
马氏体15
残余奥氏体5-15,
余量为珠光体、渗碳体、析出物和夹杂物一起至多5,
总和合计100体积%,并且
其中以重量%计Si+Cr的量≤0.8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该钢带材具有以体积%计由以下一种或多种组成的显微组织:
铁素体15-55
贝氏体35-75
马氏体10
残余奥氏体5-10
余量为珠光体、渗碳体、析出物和夹杂物一起至多5,
总和合计100体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该钢带材具有以体积%计由以下一种或多种组成的显微组织:
铁素体15-55
贝氏体35-75
马氏体1-5
残余奥氏体5-10
余量为珠光体、渗碳体、析出物和夹杂物一起至多5,
总和合计100体积%。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以重量%计C的量为0.13-0.18,和/或其中以重量%计Mn的量为2.00-2.50。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以重量%计C的量为0.13-0.18,和/或其中以重量%计Mn的量为2.10-2.45。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以重量%计C的量为0.13-0.18,和/或其中以重量%计Mn的量为2.15-2.40。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以重量%计C的量为0.14-0.17,和/或其中以重量%计Mn的量为2.00-2.50。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以重量%计C的量为0.14-0.17,和/或其中以重量%计Mn的量为2.10-2.45。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以重量%计C的量为0.14-0.17,和/或其中以重量%计Mn的量为2.15-2.40。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以重量%计Cr的量为0.15-0.65,和/或其中以重量%计Al的量0.10。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以重量%计Cr的量为0.20-0.60,和/或其中以重量%计Al的量0.10。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以重量%计Cr的量为0.25-0.60,和/或其中以重量%计Al的量0.10。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带材,其中以重量%计Cr的量为0.15-0.65,和/或其中以重量%计Al的量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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