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基于甲醛工业生产的尾气锅炉有效
申请号: | 202023266932.0 | 申请日: | 2020-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7576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4 |
发明(设计)人: | 邱煌升;陈家弘;许琼方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维特塑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6 | 分类号: | F23G7/06;F23J15/06;F28D7/02 |
代理公司: | 成都厚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55 | 代理人: | 康丹娜 |
地址: | 61153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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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甲醛 工业生产 尾气 锅炉 | ||
1.基于甲醛工业生产的尾气锅炉,其特征在于:包括锅炉本体(1)以及给锅炉本体(1)内部输送空气的鼓风机(9),所述锅炉本体(1)上设有尾气入口(18)和尾气出口(3),锅炉本体(1)内壁上还固定设置有螺旋加热管(17),所述螺旋加热管(17)上下层管道之间形成空隙,所述空隙形成螺旋槽(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甲醛工业生产的尾气锅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锅炉本体(1)内设有鼓风管(10),鼓风管(10)的下端与鼓风机(9)输出端连接,鼓风管(10)竖直设置,鼓风管(10)的中心轴线与锅炉本体(1)的中心轴线重合,沿鼓风管(10)轴线在鼓风管(10)的管壁上均匀设有若干出风孔(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甲醛工业生产的尾气锅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锅炉本体(1)内装有软水,锅炉本体(1)上还设有出水口(13)和循环口(14),出水口(13)和循环口(14)之间连接取暖管(1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甲醛工业生产的尾气锅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锅炉本体(1)上等高设置有加水口(8)和透明观察视窗(16)。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甲醛工业生产的尾气锅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水口(13)处设有连接在取暖管(12)上的水泵(11),取暖管(12)上还设有排水阀(1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甲醛工业生产的尾气锅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净化箱(6)和排气管(5),净化箱(6)内设有用于净化尾气的净化液(7),排气管(5)的一端伸入净化液(7)中,排气管(5)的另一端与尾气出口(3)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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