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物品纹理记录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3253477.0 | 申请日: | 2020-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0566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4 |
发明(设计)人: | 王均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易见纹语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232;G06K7/14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信四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19 | 代理人: | 宋海龙;葛啟宏 |
地址: | 650000 云南省昆明市滇中新***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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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品 纹理 记录 装置 | ||
1.一种物品纹理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框架;
第一摄像设备,其与所述框架可移动连接以拍摄位于所述框架内的底部的物品的图像;
控制设备,其通过第一线路与所述第一摄像设备电连接以控制所述第一摄像设备,并且从所述第一摄像设备接收所述物品的图像,从所述物品的图像识别出所述物品的纹理,并且记录所述纹理;
第二摄像设备,其与所述框架可移动连接以拍摄与所述物品相邻设置的标记物的图像,其中,所述控制设备通过第二线路与所述第二摄像设备电连接以控制所述第二摄像设备,
或者
所述第一摄像设备拍摄与所述物品相邻设置的标记物的图像,
其中,所述控制设备从所述第二摄像设备或所述第一摄像设备获取所述标记物的图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纹理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至少一个照明设备,其设置于所述框架上部以对所述物品进行照明。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纹理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
竖直支架,其相对于所述物品所在的面竖直设置;
水平支架,其平行于所述物品所在的面,设置于所述竖直支架顶部;
第一导轨,其设置于所述水平支架上,与所述物品所在的面平行设置,
其中,所述第一摄像设备连接到所述第一导轨,并且被允许沿着所述第一导轨移动,或者
其中,所述第一摄像设备和所述第二摄像设备连接到所述第一导轨,并且被允许沿着所述第一导轨移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物品纹理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还包括:
第二导轨,其顶端与所述第一导轨可移动地连接并且垂直于所述第一导轨,所述第一摄像设备可移动地安装在所述第二导轨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物品纹理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还包括:
第三导轨,其顶端与所述第一导轨可移动地连接并且垂直于所述第一导轨,所述第二摄像设备可移动地安装在所述第三导轨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物品纹理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还包括:
第一驱动器,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导轨上,与所述第二导轨连接,以驱动所述第二导轨沿所述第一导轨移动;
第二驱动器,其设置于所述第二导轨上,与所述第一摄像设备连接,以驱动所述第一摄像设备沿所述第二导轨移动,
其中,所述控制设备与所述第一驱动器和所述第二驱动器电连接以控制所述第一摄像设备在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的移动。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物品纹理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还包括:
第一驱动器,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导轨上,与所述第二导轨连接,以驱动所述第二导轨沿所述第一导轨移动;
第二驱动器,其设置于所述第二导轨上,与所述第一摄像设备连接,以驱动所述第一摄像设备沿所述第二导轨移动;
第三驱动器,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导轨上,与所述第三导轨连接,以驱动所述第三导轨沿所述第一导轨移动;
第四驱动器,其设置于所述第三导轨上,与所述第二摄像设备连接,以驱动所述第二摄像设备沿所述第三导轨移动,
其中,所述控制设备与所述第一驱动器、所述第二驱动器、第三驱动器和所述第四驱动器电连接以控制所述第一摄像设备和所述第二摄像设备在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的移动。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物品纹理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照明设备设置于所述水平支架上。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纹理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包括:
亮度调节模块,用于调节所述照明设备的亮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物品纹理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照明设备与所述控制设备电连接,其中,所述控制设备控制所述亮度调节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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