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备立体反光结构的安全伞有效
申请号: | 202023206500.0 | 申请日: | 2020-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372034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0 |
发明(设计)人: | 姚东柱 | 申请(专利权)人: | 姚东柱 |
主分类号: | A45B25/18 | 分类号: | A45B25/18 |
代理公司: | 东莞中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551 | 代理人: | 欧阳学仕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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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备 立体 反光 结构 安全 | ||
本实用新型涉及雨伞技术领域,具体公开了具备立体反光结构的安全伞,包括伞架、覆盖于伞架外的伞布以及与伞架中心连接的伞柄,伞布的外侧设有沿其边沿环形设置的第一反光条,伞布的内测设有沿其边沿环形设置的第二反光条,伞布上设有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呈十字形设置,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的交叉处位于伞布的中心;撑开伞架时,伞布的前端、后端、左侧和右侧均形成由第一反光条、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组成的三角形反光警示图形。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在夜间行走时起到警示作用,且警示的方向全面、警示效果好,能够有效保护行人安全。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雨伞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具备立体反光结构的安全伞。
背景技术
伞是日常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其主要作用是用于遮阳与挡雨,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伞的功能也随着不断增多,例如用伞来照明警示等。现有的许多警示伞的警示方式是在伞帽处增设发光的警示灯,这样虽然能够发光起到警示作用,但是现在路边大多都有路灯,使得发光效果不太明显,并且发光需要电能提供支持,一旦电能用尽,警示灯就无法发亮,从而失去警示效果,并且警示灯体型过大过重,也会使得使用者撑伞时更加辛苦劳累。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具备立体反光结构的安全伞,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在夜间行走时起到警示作用,且警示的方向全面、警示效果好,能够有效保护行人安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具备立体反光结构的安全伞,包括伞架、覆盖于伞架外的伞布以及与伞架中心连接的伞柄,伞布的外侧设有沿其边沿环形设置的第一反光条,伞布的内测设有沿其边沿环形设置的第二反光条,伞布上设有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呈十字形设置,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的交叉处位于伞布的中心;撑开伞架时,伞布的前端、后端、左侧和右侧均形成由第一反光条、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组成的三角形反光警示图形。
上述说明中,作为优选,所述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的两端均与第一反光条接触。
上述说明中,作为优选,所述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均向上凸起。
本实用新型所产生的有益效果是:伞布的外侧设有沿其边沿环形设置的第一反光条,伞布上设有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呈十字形设置,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的交叉处位于伞布的中心,撑开伞架时,伞布的前端、后端、左侧和右侧均形成由第一反光条、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光条组成的三角形反光警示图形;伞布的内测设有沿其边沿环形设置的第二反光条,在使用时,当部分使用者由于操作习惯,将伞架的前端向上翘起,此时,伞布外侧的第一反光条角度与第三反光条和第四反观条难以组成三角形警示图形,然而,伞架的前端向上翘起时,伞布内侧的第二反光条向外露出,起到警示作用,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在夜间行走时起到警示作用,且警示的方向全面、警示效果好,能够有效保护行人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之实施例的俯视方向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识说明:10-伞架,20-伞布,21-第一反光条,22-第二反光条,23-第三反光条,24-第四反光条,30-伞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清楚地阐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技术手段及其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和功能,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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