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避免直接接触的律师会见屋有效
申请号: | 202023184672.2 | 申请日: | 2020-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419570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4 |
发明(设计)人: | 王伟琪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北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E04H1/14;E06B3/36;E06B5/20;E04D13/17;F24F7/02;E04B1/82;E06B9/40 |
代理公司: |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35 | 代理人: | 李自强 |
地址: | 710072 陕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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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避免 直接 接触 律师 会见 | ||
1.一种避免直接接触的律师会见屋,包括会见屋主体(1),所述会见屋主体(1)包括底座(101)、屋盖(102)和三个墙壁(103),所述会见屋主体(1)的前侧面铰接有挡门(2),所述底座(101)上设有桌子和椅子,所述桌子上设有视频通话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会见屋主体(1)靠近挡门(2)的一侧面上开有凹槽(3),且凹槽(3)的内部设有可伸缩的隔音框(4),所述挡门(2)上开有与隔音框(4)相适配的隔音槽(5),且隔音框(4)由安装在挡门(2)上的门锁机构控制,所述屋盖(102)上分别开有进气槽(6)和出气槽(7),且进气槽(6)和出气槽(7)的内侧壁上设有多个隔音板(8),位于挡门(2)两侧的墙壁(103)上开有窗户(9),所述窗户(9)的内侧设有可自动升降的窗帘(10),且窗帘(10)由安装在桌子上的按钮(11)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避免直接接触的律师会见屋,其特征在于:所述门锁机构包括安装框(12),所述安装框(12)的内部安装有电磁阀(13),所述电磁阀(13)的输出杆上固定连接有插杆(14),且电磁阀(13)分别与设在安装框(12)上的第一触碰开关(15)、安装在挡门(2)外侧的身份识别模块(16)和设在凹槽(3)槽口处的第二触碰开关(27)电连接;
所述插杆(14)的外端贯穿安装框(12)和墙壁(103)延伸至凹槽(3)的内部并与转动连接在凹槽(3)内部的齿轴(17)啮合连接,所述齿轴(17)通过链条与多个转动连接在凹槽(3)内部的螺杆(18)相互连接,所述螺杆(18)与隔音框(4)啮合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避免直接接触的律师会见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隔音板(8)呈倾斜状态分别固定连接在进气槽(6)和出气槽(7)的内部,且位于进气槽(6)和出气槽(7)内部的隔音板(8)分别向对应的出气端倾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避免直接接触的律师会见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帘(10)的一端与收纳轴(19)固定连接,另一端通过拉绳(20)与缠绕轴(21)相互连接,所述收纳轴(19)转动连接在两个第一连接板(22)之间,且收纳轴(19)与第一连接板(22)之间连接有发条弹片(23),所述缠绕轴(21)转动连接在两个第二连接板(24)之间,且缠绕轴(21)由其内部设有的管状电机(25)驱动,所述管状电机(25)与按钮(11)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避免直接接触的律师会见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窗帘(10)与拉绳(20)之间连接有撑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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