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清扫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2023003256.8 | 申请日: | 2020-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21403355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4 |
发明(设计)人: | 刘凯;杜克;周俊华;刘博;郭建强;梁正义;蒙淑娜;蓝景曦;唐智魁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匠仪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H1/12 | 分类号: | E01H1/12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卢波 |
地址: | 530200 广西壮族自治***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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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用于 城镇 道路 公共场所 垃圾 清扫 工具 | ||
1.一种适用于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清扫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把手(1)、拉杆(2)、钢绳(3)、固定杆(4)、传动结构(5)、转筒(6)、扫把(7)和铲斗(8),所述的固定杆(4)中空设置且其上端固定有把手(1),固定杆(4)的下端固定设置有铲斗(8);所述的把手(1)上设置有拉杆(2),所述的拉杆(2)通过钢绳(3)与设置在固定杆(4)下部的传动结构(5)连接,所述的转筒(6)可转动的设置在固定杆(4)上并与传动结构(5)位于同一位置,所述的扫把(7)固定在转筒(6)上并通过传动结构(5)提供旋转动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清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传动结构(5)包括固定块(51)、滑块(52)、弹簧(53)、螺杆(54)和飞轮(55),所述的固定块(51)固定在固定杆(4)内,滑块(52)滑动设置在固定杆(4)内,在固定块(51)与滑块(52)之间设置有弹簧(53);所述的钢绳(3)的下端依次穿过固定块(51)和弹簧(53)并固定连接在滑块(52)上;所述的滑块(52)的底面固定连接有螺杆(54),所述的飞轮(55)固定在转筒(6)内,飞轮(55)通过螺杆(54)的上下移动产生单向旋转力。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清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扫把(7)和铲斗(8)都设置有2个且以固定杆(4)为中心中心对称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清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扫把(7)包括固定梁(71)和毛刷(72),所述的固定梁(71)固定在转筒(6)上,所述的毛刷(72)可拆卸的固定在固定梁(71)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清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扫把(7)只能单向旋转。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清扫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毛刷(72)的最低点与铲斗(8)的最低点在同一水平面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垃圾清扫工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锯齿挡板(9),所述的铲斗(8)与固定杆(4)连接的侧边上设置有锯齿挡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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