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警示灯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903608.9 | 申请日: | 2020-12-04 |
| 公开(公告)号: | CN21393075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10 |
| 发明(设计)人: | 张新觉;郑志宏;谢文锋;金名亮;陈三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火丁智能照明(广东)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S10/06 | 分类号: | F21S10/06;F21S9/02;F21V17/10;F21V19/00;F21V33/00;F21V21/096;F21Y113/10 |
| 代理公司: |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谢岳鹏 |
| 地址: | 526238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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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 | ||
1.警示灯,其特征在于,包括:
承载部,所述承载部包括第一壳体,所述第一壳体包括第一透光件,所述第一透光件上设置有灯槽;
光源组件,所述光源组件包括第一基板、第一发光元件和电池,所述电池与所述第一基板电性连接,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固定于所述第一基板,并置于所述灯槽中,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发出的光能够透过所述第一透光件散发到所述第一壳体外;
封装件,所述封装件固定于所述第一壳体,用于将所述第一基板、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和所述电池限定在所述封装件与所述第一壳体之间;
外壳,所述外壳包括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内设置有容置槽,所述第二壳体能够与所述第一壳体固定连接,并将所述光源组件和所述封装件包裹在所述容置槽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较窄的两个侧面处设置为开口,所述开口与所述容置槽连通,所述第二壳体包括两个相互靠拢的折边,所述第一壳体能够沿所述折边滑入到所述容置槽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底盖和端盖,所述第一壳体还包括承载件、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一透光件固定于所述承载件,所述第一连接件和所述第二连接件分别固定于所述承载件较短的两端,所述端盖固定于所述第一连接件,所述底盖固定于所述第二连接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分为红光组和蓝光组,所述红光组包括多个红光珠,所述蓝光组包括多个蓝光珠,所述红光珠与所述蓝光珠能够闪烁地发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还包括第二透光件,所述第二壳体较长的侧壁上设置有透光槽,所述第二透光件嵌入于所述透光槽,所述光源组件还包括第二基板和第二发光元件,所述第二基板与所述第一基板电性连接,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固定于所述第二基板朝向所述第二透光件的侧面,所述第二发光元件发出的光能够透过所述第二透光件散发到所述第二壳体外。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较长的侧壁上设置有第一透光孔,所述光源组件还包括第三基板和至少两个第三发光元件,所述第三基板与所述第一基板电性连接,所述第三发光元件固定于所述第三基板朝向所述第一透光孔的侧面,所述第三发光元件发出的光能够透过所述第一透光孔散发到所述第二壳体外,所述第三发光元件用于显示所述电池的电量。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组件还包括第四发光元件,所述第四发光元件固定于所述第一基板,所述第一连接件在所述第一透光件处设置有卡槽,所述第四发光元件置于所述卡槽中,所述端盖上设置有第二透光孔,所述第四发光元件发出的光能够通过所述第二透光孔散发在所述端盖外。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组件还包括Type-A接口,所述Type-A接口用于连接电子设备,所述电池能够通过所述Type-A接口实现反向充电。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组件还包括Type-C接口,所述Type-C接口用于连接充电电源,为所述电池充电。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永久磁体,所述封装件朝向所述第二壳体的侧面上设置有磁石槽,所述永久磁体嵌入所述磁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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