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超声波可视洁牙器有效
申请号: | 202022900567.8 | 申请日: | 2020-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21490850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30 |
发明(设计)人: | 李文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一品呈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17/20 | 分类号: | A61C17/20;A61B1/24;A61B1/0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恒和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79 | 代理人: | 曹诚 |
地址: | 518100 广东省深圳市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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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超声波 可视 洁牙器 | ||
1.一种超声波可视洁牙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1);设于所述壳体(1)内的超声波换能器(2);工作端伸出于所述壳体(1)、且另一端连接于超声波换能器(2)的工作尖(3);设于所述壳体(1)内、且用于控制所述超声波换能器(2)的PCBA板(4);以及,设于所述壳体(1)内、且电连接于所述PCBA板(4)的电池(5);所述工作尖(3)和所述超声波换能器(2)一体成型;所述壳体(1)内部上端设有限位结构;所述超声波可视洁牙器还包括:装配于所述限位结构、用于使所述工作尖(3)和所述超声波换能器(2)不与所述壳体(1)直接接触的限位片(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声波可视洁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波可视洁牙器还包括:设于所述壳体(1)内、且镜头端位于所述工作尖(3)的尖端下侧的内窥镜(7);所述内窥镜(7)与移动终端通过通讯模块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超声波可视洁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尖(3)的尖端与所述内窥镜(7)的镜头段距离为15-25mm。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超声波可视洁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包括:主壳(11);装配于所述主壳(11)上端的、且互相装配的左壳(12)、右壳(13);以及,装配于所述主壳(11)下端的下盖(1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超声波可视洁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还包括:设于所述主壳(11)内、用于供内部零件限位安装的内壳(15)。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超声波可视洁牙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下盖(14)上设有充电口;所述下盖(14)上装配有用于盖住所述充电口的盖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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