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微显示器装置和近眼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882511.4 | 申请日: | 2020-12-03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0300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4 |
| 发明(设计)人: | 徐舟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海翼智新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9/33 | 分类号: | G09F9/33;G02B3/00;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磐华捷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851 | 代理人: | 谢栒 |
| 地址: | 518055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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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显示器 装置 显示装置 | ||
1.一种微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显示器装置包括多个相互间隔设置于基底上的像素,相邻的所述像素之间设置有反射体;
每个所述像素包括相邻且隔间设置的第一次像素、第二次像素和第三次像素,相邻的所述次像素之间设置有反射体,所述第一次像素、所述第二次像素和所述第三次像素发射不同颜色的光线;
所述反射体分别对所述次像素发射的光线进行反射,反射后的光线从所述次像素的顶部出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体为立方体形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微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反射体的上方还设置有光线吸收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微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线吸收锥的形状为锥形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线吸收锥的颜色为黑色。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微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次像素的顶部还设置有微透镜,以对所述次像素出射的光线进行整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微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透镜的面形为球面、非球面或自由曲面。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微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经所述微透镜整形后从所述微透镜出射的光线角度小于60度,出射的光线的F数为1。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显示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次像素、所述第二次像素和所述第三次像素发射的光线颜色分别为红色、绿色和蓝色。
10.一种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眼显示装置包括权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微显示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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