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补货警示的医用计数药盒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845850.5 | 申请日: | 2020-12-0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52514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9 |
| 发明(设计)人: | 唐婷;俞惠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婷 |
| 主分类号: | B65D25/02 | 分类号: | B65D25/02;B65D25/20;B65D25/52;B65D43/16;B65D81/02;B65D85/30;G06M1/10;G16H20/10;A61J1/00 |
| 代理公司: | 无锡嘉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388 | 代理人: | 张华伟 |
| 地址: | 2100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警示 医用 计数 | ||
一种补货警示的医用计数药盒,其包括药盒本体,所述的药盒本体内设置有倾斜的药剂存放板,药盒本体外部设置有报警装置和期限录入警示装置,所述药剂存放板左右两侧的药盒本体侧板上分别设置有光信号发射板和光信号接收板,所述的药剂存放板的底部与设置在药盒本体外部的药剂提取结构连接,所述的药剂提取结构的底部为水平底板,水平底板与药剂存放板底部无缝衔接且衔接处设置开口使药盒本体与药剂提取结构连通,所述的光信号接收板与报警装置连接。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具有补货、期限警示功能的医用计数药盒。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用/护理用器械或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补货警示的医用计数药盒。
背景技术
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保证此类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进步,上述特殊药品在各大医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此类特殊药品的监管、储存及安全使用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精神药、麻醉药以及其它致幻类药品和严格管控类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此类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此类特殊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但目前临床工作与规定之间尚存在矛盾:1、如果完全按照条例实行,则需要更多的人力和时间,而大型医院麻醉、手术科室工作量大,可能严重影响临床手术效率甚至医疗安全;2、如果为了方便临床使用而省略管理措施,则会导致药品管理不善甚至流失,严重甚至涉及法律责任。
因此,目前医院对精神药、麻醉药以及其它致幻类药品和严格管控类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储存和发放基本上都是采用简易管理方式:将药剂存放在储药盒中,然后存放与药柜中,由药品管理员或医护人员从简易储药盒中拿取然后手工登记方式,这种管理及储存方式,存在很大的人为主观因素,易发生错记、漏记等现象,一旦因管理疏漏造成误用、滥用、超量使用会致人中毒或死亡,产生严重医疗事故和社会危害;储药盒中药剂使用后需要补货,但由于储药柜中有多个储药盒,药剂存储种类、数量较多,补货时需要逐一清点,储满药的药盒也需要清点,工作流程较繁琐,药剂使用后无法及时获得补充的话,有时会出现临床急用时无药可取的现象;这种储药方式无法获知药剂的使用期限,如果某类药剂在药柜中长时间存储,或者在药盒后排存储但取药常从药盒前排拿取而无法获得及时使用,导致实际使用期限超过药剂保质期,继而可能导致患者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者无实际药效现象产生。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补货、期限警示功能的医用计数药盒。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补货警示的医用计数药盒,其包括药盒本体,所述的药盒本体内设置有倾斜的药剂存放板,药盒本体外部设置有报警装置和期限录入警示装置,所述药剂存放板左右两侧的药盒本体侧板上分别设置有光信号发射板和光信号接收板,所述的药剂存放板的底部与设置在药盒本体外部的药剂提取结构连接,所述的药剂提取结构的底部为水平底板,水平底板与药剂存放板底部无缝衔接且衔接处设置开口使药盒本体与药剂提取结构连通,所述的光信号接收板与报警装置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倾斜的药剂存放板上还设置有与药盒本体侧板平行的移动挡板,所述的药盒本体侧板为药剂存放板左右两侧的药盒本体侧板。
进一步地,所述的光信号发射板上设置有多个发射红外光信号的发射管,多个发射管沿药剂存放板等距离倾斜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的光信号接收板上设置有多个接收红外光信号的红外信号接收结构,多个红外信号接收结构沿药剂存放板等距离倾斜设置,且红外信号接收结构的数量与发射管相同而且每个红外信号接收结构均与一个发射管正对,所述的倾斜设置即多个红外信号接收结构在同一条直线上,且该直线在光信号接收板与药剂存放板平行设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唐婷,未经唐婷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22845850.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