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789287.4 | 申请日: | 2020-11-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516918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14 |
| 发明(设计)人: | 李景勋;金熙俊;李殷国;洪成泽;李仁揆 | 申请(专利权)人: | 乐金华奥斯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E06B1/60 | 分类号: | E06B1/6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7 | 代理人: | 李琳;陈英俊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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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安装 窗户 支架 | ||
1.一种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C型支架安装在所述窗户的上部和侧面,包括:
窗户固定部分,具有用于固定到所述窗户的第一安装部分;
连接到所述窗户固定部分的墙壁固定部分,具有用于固定到所述墙壁的第二安装部分,并且包括插入构件;以及
侧肋,所述侧肋设置在所述窗户固定部分和所述墙壁固定部分的两个宽度方向侧边缘上,并且在形成预定圆弧的同时连接所述窗户固定部分和所述墙壁固定部分的端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圆弧的半径与所述墙壁固定部分的长度之比为1.5或更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侧肋形成为使得它们距所述窗户固定部分的端部具有第一高度并且距所述墙壁固定部分的端部具有第二高度,并且
所述第一高度与所述第二高度之比小于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第一高度与所述墙壁固定部分的长度之比在0.05至0.1的范围内,并且所述第二高度与所述墙壁固定部分的长度之比在0.15至0.3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侧肋的厚度与所述窗户固定部分的宽度之比在0.05至0.1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包括形成部分,所述形成部分沿长度方向设置在所述窗户固定部分和所述墙壁固定部分上方,并且使所述窗户固定部分和所述墙壁固定部分的至少一些区域沿厚度方向突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形成部分在所述窗户固定部分和所述墙壁固定部分的端部处具有第一宽度,并且在所述窗户固定部分和所述墙壁固定部分的边界附近具有与所述第一宽度不同的第二宽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第二宽度与所述第一宽度之比为1.5或更大。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侧肋与所述形成部分形成预定间隔,并且
所述间隔与所述窗户固定部分的宽度之比为0.05或更大。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插入构件的插入长度为1.5mm或更大。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窗户固定部分和所述墙壁固定部分由包括第一热塑性树脂的注塑材料形成;或者由包括玻璃纤维或碳纤维和第二热塑性树脂的第一连续纤维复合材料形成。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第一热塑性树脂是聚丙烯(PP)、聚酰胺(PA6,PA66)、聚苯硫醚(PPS)或聚醚醚酮(PEEK)。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第二热塑性树脂是聚酰胺(PA)、聚碳酸酯(PC)或聚丙烯(PP)。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以总重量计,所述第一连续纤维复合材料包括30至50wt%的玻璃纤维或10至20wt%的碳纤维。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所述插入构件由金属材料形成;或者
由包括玻璃纤维或碳纤维和第二热塑性树脂的第二连续纤维复合材料形成。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用于安装窗户的C型支架,其中,以总重量计,所述第二连续纤维复合材料包括40至70wt%的玻璃纤维或10至30wt%的碳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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