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烹煮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2022735401.5 | 申请日: | 2020-11-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3087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1 |
发明(设计)人: | 袁勇;沈术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27/00 | 分类号: | A47J27/00;A47J27/04;A47J36/34;A47J45/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文小莉;刘芳 |
地址: | 312071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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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烹煮 器具 | ||
1.一种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外锅(10)以及至少底部开设有通孔的内锅(20),所述内锅(20)的侧壁具有向外凸起的凸台(21),所述内锅(20)上设有第一手柄(22),所述内锅(20)通过所述凸台(21)或所述第一手柄(22)支撑在所述外锅(10)上;
且当所述内锅(20)通过所述凸台(21)支撑在所述外锅(10)上时,所述内锅(20)处于第一状态,且内锅的外底面(23)与外锅的内底面(13)之间具有第一高度;
当所述内锅(20)通过所述第一手柄(22)支撑在所述外锅(10)上时,所述内锅(20)处于第二状态,且所述内锅的外底面(23)与所述外锅的内底面(13)之间具有第二高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手柄(22)固定在所述凸台的外沿(211)侧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21)为环形凸台,或者,所述凸台(21)为多个间隔设置的弧形凸台。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21)或所述第一手柄(22)支撑在所述外锅的锅沿(11)上或支撑在所述外锅(10)上设置的第二手柄(12)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内锅(20)的所述凸台(21)位于所述外锅的锅沿(11)上时,所述内锅(20)处于所述第一状态;
当所述第一手柄(22)支撑在所述第二手柄(12)上,所述内锅(20)处于所述第二状态,且所述第一高度小于所述第二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的外沿(211)外径与所述外锅的锅沿(11)内径之差大于0mm且小于等于30mm。
7.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20)的位于所述凸台(21)之下的侧壁外径小于所述外锅的锅沿(11)内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20)的位于所述凸台(21)之下的侧壁外径与所述外锅的锅沿(11)内径之差大于0mm且小于等于5mm。
9.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21)与所述内锅(20)的侧壁之间的连接处为圆角。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圆角的半径大于0mm且小于等于20mm。
11.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21)与所述内锅(20)侧壁之间的夹角大于90°且小于180°。
12.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内锅(20)上对称设置两个第一手柄(22),每个所述第一手柄(22)包括握持部(221)以及与所述握持部(221)的一端相连的支撑柱(222);
所述外锅(10)上对称设置两个第二手柄(12),且所述内锅处于所述第二状态时,所述第一手柄(22)通过所述支撑柱(222)支撑在所述第二手柄(12)上;
所述内锅(20)处于所述第一状态时,所述第一手柄(22)和所述第二手柄(12)相互错开。
13.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烹煮器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锅盖(30),所述锅盖的外沿(31)外径小于所述凸台的外沿(211)内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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