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捷式空气能炸锅用抽箱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715336.X | 申请日: | 2020-1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20812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7 |
| 发明(设计)人: | 李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三汇玻璃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J37/12 | 分类号: | A47J3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圣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818 | 代理人: | 王振佳 |
| 地址: | 276803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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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捷 空气 炸锅 用抽箱 | ||
1.一种便捷式空气能炸锅用抽箱,包括设置于锅体下方内侧的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抽箱的外侧设有与所述锅体连接的防护壳,所述锅体内设有与所述抽箱外沿匹配的轨道,所述轨道的内侧设有圆弧形第一凹槽,所述防护壳的上方设有柱形第二凹槽,所述抽箱内侧设有与所述第一凹槽匹配的第一凸起,其外侧设有与所述第二凹槽匹配的第二凸起;
所述抽箱底部的内侧和外侧均设有弧形限位凸,所述防护壳的内侧设有位于所述抽箱外侧下方的弧形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下方的水平部设有与所述限位凸对应的弧形第三凹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捷式空气能炸锅用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的上端设有伸出所述防护壳的滑动柱,所述防护壳上设有与所述滑动柱匹配的滑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捷式空气能炸锅用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槽的深度高于所述第一凹槽的深度,所述第一凸起的弧长角度大于所述第一凹槽对应的弧长角度,所述轨道的高度大于所述抽箱外沿的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捷式空气能炸锅用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抽箱底部的中心设有与所述锅体中心固定凸对应的定位凹。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捷式空气能炸锅用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壳的把手上方设有与所述锅体上导向凸对应的导向轨,所述导向凸的外侧套设有橡胶套。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捷式空气能炸锅用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壳的两侧设有与所述锅体开口两侧凸起对应的第四凹槽。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捷式空气能炸锅用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的数量为5个,所述第二凸起的数量为2个。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捷式空气能炸锅用抽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抽箱的材质为高硼硅耐热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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