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建筑用抹灰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457889.X | 申请日: | 2020-10-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13806436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7 |
| 发明(设计)人: | 李龙;杨诚;李坤秋;朱晓冬;陈鸿斌;王静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立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4F21/16 | 分类号: | E04F21/16;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苏州睿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77 | 代理人: | 陈华红子 |
| 地址: | 215000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城***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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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 抹灰 装置 | ||
1.一种建筑用抹灰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支架、滑动底架、滑动支架和刮刀;所述固定支架固定在待抹灰墙面上,所述滑动底架固定在所述固定支架上,所述滑动支架在所述滑动底架上滑动,所述刮刀固定在所述滑动支架上,所述刮刀包括不锈钢刮刀部和弹性部,所述不锈钢刮刀部固定在所述弹性部上,所述不锈钢刮刀部接触所述待抹灰墙面,所述弹性部由橡胶材料制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抹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锈钢刮刀部的厚度为1mm到2mm,所述弹性部的厚度为10mm到15mm;所述不锈钢刮刀部的截面的形状和所述弹性部的截面的形状相同,所述不锈钢刮刀部的截面的形状为长方形,所述弹性部的截面的形状为长方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抹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包括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所述第一固定支架和所述第二固定支架对称分布,所述滑动底架被所述第一固定支架和所述第二固定支架夹持。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用抹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支架和所述第二固定支架的结构相同,都包括固定底板和夹持竖板;所述固定底板和所述夹持竖板互相垂直;所述固定底板上设有若干固定螺丝孔,所述夹持竖板上固定所述滑动底架。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用抹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板和所述夹持竖板一体浇注成型,所述固定底板和所述夹持竖板成匚型设置;所述固定底板的厚度和所述夹持竖板的厚度相同。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抹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支架包括第一直角边框、第二直角边框和斜边框;所述第一直角边框的一端和所述第二直角边框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直角边框和所述第二直角边框成匚型设置,所述第一直角边框、所述第二直角边框和所述斜边框三者构成直角三角形;所述第一直角边框和水平面垂直,所述第一直角边框上固定所述刮刀;所述第二直角边框和水平面平行。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用抹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底架包括第一滑动底架和第二滑动底架;所述第一滑动底架和所述第二滑动底架互相平行;所述第一滑动底架平行于水平面,所述第二滑动底架平行于水平面;所述第二直角边框底部设有两个滑块,所述滑块分别和所述第一滑动底架和第二滑动底架滑动配合。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用抹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动底架的截面的形状和所述第二滑动底架的截面的形状相同,所述第一滑动底架成圆柱状,所述第二滑动底架成圆柱状;所述第一滑动底架的直径和所述第二滑动底架的直径相同。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用抹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直角边框上设有水平仪;所述水平仪包括壳体和外框,所述外框安装在所述壳体上,所述外框内安装有水准泡,所述壳体内安装有LED灯;所述LED灯设置在所述水准泡的下方。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建筑用抹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的顶部设置有透明的观察窗;所述观察窗上设置有刻度;所述刻度包括相互垂直的横坐标和纵坐标;所述水准泡为玻璃圆水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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