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空气净化器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386750.0 | 申请日: | 2020-10-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06518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7 |
| 发明(设计)人: | 赵杰;张皓;孙鹏;骆道亨;汪琦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粤能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4F8/108 | 分类号: | F24F8/108;F24F8/22;F24F8/167;F24F13/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至臻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68 | 代理人: | 王正茂;徐秋燕 |
| 地址: | 51143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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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净化器 | ||
1.一种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气流驱动单元,其位于所述空气净化器的气流末端,用于为室内循环气流提供动力;
光催化单元,其安装在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壳体中并倾斜设置,所述壳体的进风方向与出风方向垂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单元包括:
光催化板,其为负载有光催化活性组分的泡沫陶瓷板;
多个紫外LED光源,其为UVA波段LED光源且均匀分布在格栅灯板的栅条上,该格栅灯板与所述光催化板平行设置且间隔一段距离,用于照射所述光催化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净化器的壳体为长方体框架结构,进风口设于所述壳体侧壁,出风口设于所述壳体顶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单元的倾斜方向使得所述壳体内上部的气流空间截面尺寸大于下部的气流空间截面尺寸。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单元与垂直面的倾斜角度为5度至15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单元的气流前端设置HEPA过滤器,该HEPA过滤器紧贴所述光催化单元并与所述光催化单元倾斜角度一致。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单元为两组,分设在所述壳体相对的两个侧壁内;每组所述光催化单元采用两个。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催化板与格栅灯板通过固定框固定在一起;所述格栅灯板与光催化板的间隔距离为15mm。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陶瓷板的开孔率为70%~90%,孔密度为8~60ppi。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流驱动单元为斜流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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