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股骨头内刮骨器械有效
申请号: | 202022207966.6 | 申请日: | 2020-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358841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2 |
发明(设计)人: | 韩永台;吴涛;刘勃;刘思凯;李梦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永台 |
主分类号: | A61B17/22 | 分类号: | A61B17/22;A61B17/16;A61B17/56 |
代理公司: | 北京预立生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736 | 代理人: | 李红伟;孟祥斌 |
地址: | 050051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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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股骨头 骨器 | ||
1.一种新型股骨头内刮骨器械,其包括可变形的刮骨刀,其特征在于,刮骨刀设置在可变形条上,可变形条通过调节架设置在调节管旁,调节管包括调节外管及调节内杆,调节内杆设置在调节外管内;调节架包括与可变形条第一端及调节内杆活动连接的撑起杆,及与撑起杆与调节外管活动连接的支撑杆;调节外管上设置有供撑起杆伸出的条形伸出孔;调节外管与调节内杆的前端侧面设置可变形条,撑起杆与支撑杆;可变形条的第二端与调节外管活动连接;调节外管与调节内杆在后端连接,调节内杆与调节外管的连接方式为可调节与锁死调节内杆与调节外管相互位置的连接方式;调节内杆后端设置供操作器械操作使调节内杆前后移动的操作结构一;在调节外管后端设置一盖在调节外管外侧且自身转动能带动调节外管转动实现刮骨刀转动刮骨的覆盖帽;覆盖帽上设置供电动旋转结构连接的操作结构二;撑起杆与支撑杆牵动可变形条呈弧形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股骨头内刮骨器械,其特征在于,撑起杆与可变形条的第一端边缘活动连接;支撑杆设置在撑起杆的中段,且支撑杆的长度与撑起杆自连接处到调节内杆的长度相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股骨头内刮骨器械,其特征在于,设置连接在可变形条中部的撑起杆及对应的支撑杆,及对应的在调节外管上的伸出孔;设置在中部的撑起杆及设置在边缘的撑起杆撑起可变形条时,其成四分之一圆。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股骨头内刮骨器械,其特征在于,沿调节外管及调节内杆均匀的设置2-8根可变形条。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股骨头内刮骨器械,其特征在于,调节外管上设置螺纹段,调节内杆后端设置保证前推与后撤调节内杆第一端部分且不会造成调节内杆第一端部分转动的牵推结构;在牵推结构上设置与调节外管螺纹段对应的螺纹段,牵推结构后端设置操作口一。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新型股骨头内刮骨器械,其特征在于,牵推结构前端设置转环或转环容纳槽,调节内杆后端设置对应的转环容纳槽或转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新型股骨头内刮骨器械,其特征在于,操作结构一为设置在前推结构后端的操作口一,操作口一为六边形缺口。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股骨头内刮骨器械,其特征在于,调节外管后端设置2-6条纵向突条,覆盖帽内设置可以容纳纵向突条的纵向缺口。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新型股骨头内刮骨器械,其特征在于,操作结构二为与电动旋转结构前头形状吻合的操作口二。
10.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新型股骨头内刮骨器械,其特征在于,伸出孔的宽度与撑起杆的直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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