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消杀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1799663.1 | 申请日: | 2020-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232722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12 |
发明(设计)人: | 李创杰;龚禹;朱汉源;黄斌;招白鹭;李松;杨期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创杰 |
主分类号: | A62B7/10 | 分类号: | A62B7/10;A62B9/00;A62B23/02;A61L2/10;A61L9/2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王小蓓 |
地址: | 536000 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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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装置 | ||
1.一种消杀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其内部具有腔体;
吸气进气口,其设置在所述壳体的一端;
呼气出气口,其设置在所述壳体的另一端;
通气口,其设置在所述壳体的中部并与所述腔体相通;
紫外线发光体,其设置在所述腔体内;
过滤体,其设置在所述腔体内,且所述过滤体位于所述吸气进气口、所述呼气出气口、所述紫外线发光体和所述通气口之间;以及
紫外线反射层,其均匀地涂设在所述壳体的内壁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杀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气道隔板,其设置在所述腔体的中间将所述腔体分割为两个互不相通的吸气腔和呼气腔,同时所述气道隔板延伸至所述通气口内并将其分割为两个互不相通的吸气出气口和呼气进气口。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气进气口、所述紫外线发光体、所述过滤体和所述吸气出气口构成吸气通道,所述呼气出气口、所述紫外线发光体、所述过滤体和所述呼气进气口构成呼气通道,所述吸气通道与所述呼气通道互不相通。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杀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紫外线发光体为至少一个紫外线灯管、多个紫外线灯珠或紫外线灯盘。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杀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紫外线遮挡结构,其分别设置在所述吸气进气口、所述吸气出气口、所述呼气进气口以及所述呼气出气口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杀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体,其设置在所述腔体内部,所述支撑体用以支撑所述紫外线发光体和所述过滤体。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杀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外壳,其设置在所述壳体上,且位于所述通气口的两侧,所述外壳内部具有容置空间。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消杀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池及电路板,其设置在所述容置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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