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移动机器人有效
| 申请号: | 202021441206.5 | 申请日: | 2020-07-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965416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3 |
| 发明(设计)人: | 杨勇;宫海涛;马维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杉川机器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1S17/10 | 分类号: | G01S17/10;G01S7/48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恒程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542 | 代理人: | 张小容 |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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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机器人 | ||
1.一种移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器人包括:
机器人主体;
光源组件,安装于所述机器人主体的前端上,所述光源组件包括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以及
传感器,设置于所述机器人主体上并用于接收处于第一位置的待测目标所反射的所述第一光源的光信号以测得所述第一位置与所述第一光源之间的第一相对距离和接收处于第二位置的待测目标所反射的所述第二光源的光信号以测得所述第二位置与所述第二光源之间的第二相对距离,所述第一光源的视场角与所述第二光源的视场角不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视场角包括纵向视场角和横向视场角;
所述第一光源的纵向视场角大于所述第二光源的纵向视场角。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的纵向视场角为10°至30°。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源的纵向视场角为1°至10°。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的横向视场角均为60°至180°;所述第二光源的横向视场角为60°至18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的功率为0.3W至10W;所述第二光源的功率为0.3W至10W。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的波长为780nm至1100nm;第二光源的波长为780nm至1100nm。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为VCSEL激光器;所述第二光源为VCSEL激光器或边缘发射激光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器人包括设于所述机器人主体周壁上的壳体,所述光源组件与所述传感器分别安装于所述壳体内。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器人为扫地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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