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移动推车洗眼器有效
| 申请号: | 202021387148.2 | 申请日: | 2020-07-15 |
| 公开(公告)号: | CN21319112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4 |
| 发明(设计)人: | 高文豪;韦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博化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H35/02 | 分类号: | A61H35/02;B62B3/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牛达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1355 | 代理人: | 丁剑 |
| 地址: | 201600 上海市松江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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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移动 推车 洗眼器 | ||
1.便携式移动推车洗眼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废水桶(1),所述废水桶(1)上套入配合洗眼桶(2),所述洗眼桶(2)一面设置为曲面(3),所述曲面(3)设有与人体头部相适配的凹面(4),所述凹面(4)内设有连通所述洗眼桶(2)的左洗眼孔(5)和右洗眼孔(6),所述左洗眼孔(5)和所述右洗眼孔(6)均通过设置的洗眼盖子(7)封住孔口,所述废水桶(1)通过设置的连接部(8)与所述洗眼桶(2)套入配合,所述连接部(8)上设有凸块(9),所述洗眼桶(2)底部设有与所述凸块(9)套入配合的第一凹槽(10),所述连接部(8)上设有均匀分布四周的一组第二凹槽,所述洗眼桶(2)底部设有与所述第二凹槽套入配合的凸条(11),所述连接部(8)上设有废水收集槽(12),所述废水收集槽(12)内设有废水进口(13),所述凹面(4)底部设有与所述废水进口(13)相适配的废水出口(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移动推车洗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水桶(1)底部设置有车轮装置,所述车轮装置包括一组刹车车轮(15)和一组直轮(1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移动推车洗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8)侧壁上设置有扶手(1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移动推车洗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槽包括一组小圆凹槽(18)和一组小方凹槽(19),所述小圆凹槽(18)与所述凸条(11)套入配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移动推车洗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洗眼桶(2)顶部设有第三凹槽(2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移动推车洗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洗眼桶(2)顶部设有进水口(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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