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到店提醒功能的共享充电宝一体机有效
| 申请号: | 202021362912.0 | 申请日: | 2020-07-13 |
| 公开(公告)号: | CN21324357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8 |
| 发明(设计)人: | 刘维刚;邱海坚;陈志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科闪电狮实业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G08B21/24;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广州正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536 | 代理人: | 洪安鹏 |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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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提醒 功能 共享 充电 一体机 | ||
1.一种具有到店提醒功能的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体机本体(9)、红外线人体感应仪(5)、扬声器(4)和控制器(12),所述一体机本体(9)一侧壁上内嵌有所述红外线人体感应仪(5),所述红外线人体感应仪(5)两侧均设置有所述扬声器(4),所述扬声器(4)内嵌于所述一体机本体(9),所述一体机本体(9)内壁上设置有所述控制器(12),所述控制器(12)与所述一体机本体(9)通过螺钉连接,所述控制器(12)一侧设置有电压检测器(11),所述电压检测器(11)与所述控制器(12)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到店提醒功能的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检测器(11)一侧设置有导电板(13),所述导电板(13)与所述电压检测器(11)电连接,所述电压检测器(11)另一侧设置有充电宝(1),所述充电宝(1)与所述电压检测器(11)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到店提醒功能的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板(13)一侧设置有蓄电池组(15),所述蓄电池组(15)与所述导电板(13)电连接,所述蓄电池组(15)一侧设置有电源线(7),所述电源线(7)与所述蓄电池组(15)电连接,所述电源线(7)贯穿所述一体机本体(9),所述电源线(7)一侧设置与插头(8),所述插头(8)与所述电源线(7)电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到店提醒功能的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宝(1)一侧设置有空腔(2),所述空腔(2)与所述充电宝(1)滑动连接,所述空腔(2)成型于所述一体机本体(9)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到店提醒功能的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2)一侧设置有二维码(3),所述二维码(3)与所述一体机本体(9)粘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有到店提醒功能的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体机本体(9)上端内嵌有无线充电座(6),所述无线充电座(6)与所述导电板(13)电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具有到店提醒功能的共享充电宝一体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体机本体(9)另一侧壁上成型有散热孔(14),所述一体机本体(9)底端设置有支撑腿(10),所述支撑腿(10)与所述一体机本体(9)通过螺钉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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