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强制性头部自制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21225043.7 | 申请日: | 2020-06-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13821906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30 |
| 发明(设计)人: | 王业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业超 |
| 主分类号: | A61F5/00 | 分类号: | A61F5/00 |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 33256 | 代理人: | 侯帅 |
| 地址: | 321013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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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强制性 头部 自制 装置 | ||
1.一种强制性头部自制装置,包括用于套在脖颈上的佩戴装置(1),其特征在于:佩戴装置(1)包括用于挡住嘴巴的挡部(2),佩戴装置(1)还包括位于挡部(2)相对一端的支撑部(3);佩戴时,佩戴装置(1)套设在脖颈上,挡部(2)位于嘴巴的前侧用于挡住嘴巴,支撑部(3)支撑在脖颈的后侧,佩戴装置(1)的一端为连接端(12),佩戴装置(1)的另一端为锁扣端(13),锁扣锁紧时,挡部(2)位于嘴巴的前侧用于挡住嘴巴,锁扣打开时,佩戴装置(1)的一端的连接端(12)与佩戴装置(1)的另一端的锁扣端(13)分离从而挡部(2)脱离嘴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强制性头部自制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打开或者关闭的连接装置(14),连接装置(14)与连接端(12)和锁扣端(13)连接;连接装置(14)关闭时,佩戴装置(1)形成首尾连接的环状件;连接装置(14)打开时,佩戴装置(1)为首尾不闭合的环状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强制性头部自制装置,其特征在于:连接装置(14)为锁紧装置(15),锁紧装置(15)包括设置在锁扣端(13)上的锁具(16)以及设置在连接端(12)上的锁孔(17);连接端(12)和锁扣端(13)可通过锁具(16)和锁孔(17)的连接实现连接,连接端(12)和锁扣端(13)。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一种强制性头部自制装置,其特征在于:佩戴装置(1)包括连接支撑部(3)和挡部(2)的限位部(18),限位部(18)的个数为两个,分别位于佩戴装置(1)的两侧;限位部(18)的上部形成有中间低两侧高的限位口(19)。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强制性头部自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部(3)的顶部中间位置设置有支撑凹口(31)。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强制性头部自制装置,其特征在于:锁紧装置(15)设置为电子锁。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强制性头部自制装置,其特征在于:佩戴装置(1)为一体结构,挡部(2)的高度设置为5-40cm,支撑部(3)的高度设置为2-30c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强制性头部自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部(3)和挡部(2)的内部填充有天然乳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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