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香烟展示箱有效
申请号: | 202021121528.1 | 申请日: | 2020-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21287868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6 |
发明(设计)人: | 钟要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力达精品有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F7/00 | 分类号: | A47F7/00;A47F3/00;A47F11/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硕法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21 | 代理人: | 尚振东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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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香烟 展示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香烟展示箱,包括呈椭圆筒状的箱体,所述箱体使用可透光材料,所述箱体内设有灯条和电源模块,所述箱体的两端开口处盖合有箱盖,所述箱体的背面开设有挂孔,所述箱体的正面设有一透明板且所述透明板与所述箱体间隔预设距离,所述箱体的正面开设有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内嵌设有一用于放置香烟的展示盒。箱体背面开设挂孔,可将箱体挂于墙体便于展示以减少空间占用,且拆卸方便;透明板与箱体之间用于放置宣传页,能够更好的宣传介绍香烟产品,箱体内设灯条,增加灯光效果使其更吸引消费者且能在夜间使用;本香烟展示箱可挂设于墙体减少空间占用,相比现有的展示柜环境选择能力更强,且对新品牌、新产品的宣传及展示效果更好。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香烟售卖工具,尤其涉及一种香烟展示箱。
背景技术
目前香烟售卖工具一般采用长方形货架、玻璃柜台等进行香烟展示,并对所有香烟规格进行统一展示。
货架、玻璃柜台等占用空间较大,设于室外也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对于香烟的新品牌、新品种通常只是陈列于展示柜中相对明显的位置,缺乏单独的品牌推广陈列措施或设计方案,导致重点展示推介的香烟品牌不突出,不利于吸引消费者目光,导致香烟品牌推介宣传受到影响。
实用新型内容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宣传和展示的香烟展示箱。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措施实现的,包括呈椭圆筒状的箱体,所述箱体使用可透光材料制成,所述箱体内设有灯条和电源模块,所述箱体的两端开口处盖合有箱盖,所述箱体的背面开设有挂孔,所述箱体的正面设有一透明板且所述透明板与所述箱体间隔预设距离,所述箱体的正面开设有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内嵌设有一用于放置香烟的展示盒。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展示盒内通过若干展板均匀间隔。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箱体的表面设有凸条,所述凸条呈凹字形,所述透明板盖设于所述凸条上。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展示盒的一侧边向外延伸形成置物板。
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箱体、所述箱盖及所述透明板使用有机玻璃制成。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香烟展示箱,箱体背面开设挂孔,可将箱体挂于墙体便于展示以减少空间占用,且拆卸方便;将香烟摆放于展示盒后,再将展示盒嵌入容置腔,操作便捷;透明板与箱体之间用于放置宣传海报、产品介绍页,能够更好的宣传介绍香烟产品吸引消费者,箱体使用透光材料且内设灯条,增加灯光效果使其更吸引消费者且能在夜间使用;箱体挂设于室外时,如遇雨水天气其椭圆筒状的箱体可避免箱体上残留积水;本香烟展示箱可挂设于墙体减少空间占用,相比现有的展示柜环境选择能力更强,且对新品牌、新产品的宣传及展示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分解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后视图。
图中标记序号及名称:1、箱体 2、箱盖 3、挂孔 4、容置腔 5、凸条 6、展示盒 7、展板 8、透明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并对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一种香烟展示箱,参考图1至图4,包括呈椭圆筒状的箱体,箱体使用可透光材料,箱体内设有灯条和电源模块,箱体的两端开口处盖合有箱盖,箱体的背面开设有挂孔,所述箱体的正面设有一透明板且所述透明板与所述箱体间隔预设距离,所述箱体的正面开设有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内嵌设有一用于放置香烟的展示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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