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交警用执法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14327.1 | 申请日: | 2020-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0396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2 |
发明(设计)人: | 王贵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昊盾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3/04 | 分类号: | F16M13/04;F16M11/04;F16M11/06;H04N5/76;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37265 | 代理人: | 王志强;孙廷方 |
地址: | 276000 山东省临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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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交警 执法 记录仪 | ||
1.一种交警用执法记录仪,包括执法记录仪(1)和转轴(7),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7)的前端穿过圆盘(8)上开设的孔洞并与圆盘(8)固定连接,所述圆盘(8)的顶部与延伸装置(9)连接;
所述延伸装置(9)包括:器壳(91)、活动杆(92)、滚轮(93)、扭力弹簧(94)和连接带(95),所述器壳(91)的底部与圆盘(8)的顶部固定连接,所述器壳(91)的左侧开设有孔洞并通过孔洞与活动杆(92)的外表面活动连接,所述活动杆(92)的右端与滚轮(93)的左端固定连接,所述活动杆(92)的数量为两个且两个所述活动杆(92)以滚轮(93)为中心线对称安装在器壳(91)上,所述滚轮(93)通过扭力弹簧(94)与器壳(91)的内腔活动连接,所述滚轮(93)的外表面与连接带(95)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连接带(95)的另一端穿过器壳(91)顶部开设的孔洞并与器壳(91)活动连接,所述连接带(95)的另一端与粘黏板(10)的底部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交警用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执法记录仪(1)的左侧与转杆(2)的右端固定连接,所述转杆(2)的左端穿过连接杆(3)上开设的孔洞并于连接杆(3)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交警用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杆(2)和连接杆(3)的数量均为两个并以执法记录仪(1)为中心线对称安装在执法记录仪(1)的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交警用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连接杆(3)的前端分别与连接板(4)的后端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板(4)的中心开设有螺纹孔并通过螺纹孔与螺纹杆(5)的外表面螺纹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交警用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杆(5)的后端与限位块(6)的前端固定连接,所述螺纹杆(5)的前端与转轴(7)的后端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交警用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盘(8)的底部也安装有延伸装置(9)并通过连接带(95)的与绒毛板(11)的顶部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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