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雾化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21002658.3 | 申请日: | 2020-06-03 |
| 公开(公告)号: | CN21328146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8 |
| 发明(设计)人: | 陈家太;邱宁波;陈志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F40/90 |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周昭 |
| 地址: | 518107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寮社***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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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雾化 装置 | ||
1.一种一次性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性雾化装置包括:
壳体组件,具有容纳腔并开设有连通所述容纳腔与外界环境的充电接口;
雾化结构,收容于所述容纳腔内;以及
可充电供电组件,收容于所述容纳腔内并与所述雾化结构电连接,所述可充电供电组件可通过所述充电接口与外部电源电连接;
其中,所述壳体组件具有相互独立的第一气流通道与第二气流通道,所述第二气流通道内设有感应单元,所述感应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第二气流通道中的气流值以控制所述雾化结构的工作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充电供电组件包括可充电供电单元及充电单元,所述可充电供电单元位于所述雾化结构一侧并电连接于所述雾化结构,所述充电单元位于所述可充电供电单元一侧并电连接于所述可充电供电单元,所述充电单元的一端伸入所述充电接口以通过所述充电接口与外部电源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次性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组件包括主壳体、底座组件以及吸嘴组件,所述底座组件与所述吸嘴组件分别配接于所述主壳体的相对两端,所述充电接口开设于所述底座组件,所述充电单元位于所述底座组件内,所述可充电供电单元位于所述主壳体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次性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组件包括底座主体及底座安装件,所述底座主体配接于所述主壳体一端,所述底座安装件设于所述底座主体内,所述充电接口开设于所述底座主体,所述充电单元位于所述底座安装件远离所述主壳体的一侧。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次性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流通道自所述底座组件经所述雾化结构内延伸至所述吸嘴组件,所述第二气流通道自所述底座组件经所述雾化结构外延伸至所述吸嘴组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次性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单元限位于所述吸嘴组件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次性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组件包括吸嘴主体及吸嘴安装件,所述吸嘴主体配接于所述主壳体的一端,所述吸嘴安装件设于所述吸嘴主体靠近所述主壳体的一端,所述感应单元限位于所述吸嘴安装件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次性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安装件开设有分别连通所述容纳腔的第一安装孔与第二安装孔,所述雾化结构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一安装孔伸出所述吸嘴安装件,所述第二安装孔对应于所述容纳腔未设有所述雾化结构的区域,所述感应单元限位于所述第二安装孔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次性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嘴主体开设有用于形成所述第一气流通道的第一出气孔与用于形成所述第二气流通道的第二出气孔,所述第一出气孔连通外界环境并与所述第一安装孔对应设置,所述第二出气孔连通外界环境并与所述第二安装孔对应设置。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次性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组件开设有用于形成所述第一气流通道的第一进气孔与用于形成所述第二气流通道的第二进气孔,所述第一进气孔连通所述容纳腔与所述外界环境并与所述雾化结构对应设置,所述第二进气孔连通所述容纳腔与所述外界环境并与所述容纳腔未设有所述雾化结构的区域对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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