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三轮车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940759.9 | 申请日: | 2020-05-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529906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12 | 
| 发明(设计)人: | 平松雅男;水野贵允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同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62K5/027 | 分类号: | B62K5/027;B62K5/05;B62M6/45;B62M6/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于靖帅;黄纶伟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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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三轮车 | ||
1.一种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
该电动三轮车具有:
左轮,其被框架支承为绕第1轴线旋转自如;
右轮,其与所述左轮并列,被所述框架支承为绕第2轴线旋转自如;
第1电动机,其根据电力的提供而对所述左轮绕所述第1轴线施加驱动力,并在发电时对所述左轮施加制动力;
第2电动机,其根据电力的提供而对所述右轮绕所述第2轴线施加驱动力,并在发电时对所述右轮施加制动力;以及
控制器,其在检测到制动杆的操作时,如果所述左轮和所述右轮的旋转速度差超过预先确定的值,则生成从所述第1电动机和所述第2电动机对所述左轮和所述右轮断续地作用制动力的控制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
在生成了断续地作用制动力的控制信号之后,如果所述旋转速度差为预先确定的值以下,则所述控制器生成由所述第1电动机和所述第2电动机对所述左轮和所述右轮持续地作用制动力的控制信号。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
该电动三轮车具有:
车把,其被所述框架支承为旋转自如,由乘员进行操作而改变包括所述左轮和所述右轮在内的车轮中的任意一个以上的车轮的方向;
转向传感器,其对所述车把的转向角进行检测;以及
倾斜传感器,其对所述框架在车身的左右方向上相对于重力方向的倾斜进行检测,
在所述倾斜超过预先确定的值时,所述控制器根据所述车把的转向角,生成对外轮施加比内轮的驱动力大的驱动力的控制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倾斜为预先确定的值以下时,所述控制器根据所述车把的转向角,生成对内轮施加比外轮的驱动力大的驱动力的控制信号。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架将所述左轮和所述右轮支承为分别在上下方向上移位自如。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三轮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架具有允许乘员的重心从由第1假想铅垂面和第2假想铅垂面夹着的空间向外侧移动的构造,其中,该第1假想铅垂面在平地上的直行时与所述第1轴线垂直并通过所述左轮与地面的接地点,该第2假想铅垂面在平地上的直行时与所述第2轴线垂直并通过所述右轮与所述地面的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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