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便于携带的经济法案例证据存放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860401.5 | 申请日: | 2020-05-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85291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2 |
| 发明(设计)人: | 张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凯 |
| 主分类号: | A47B63/00 | 分类号: | A47B63/00;A47B65/00;A47B96/04;A47B9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825 | 代理人: | 田江飞 |
| 地址: | 110854 辽宁省沈阳***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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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便于 携带 经济法 案例 证据 存放 装置 | ||
1.一种便于携带的经济法案例证据存放装置,包括装置外壳(1),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外壳(1)的内壁固定连接有中隔板(103),所述中隔板(103)的两侧均设置有夹板(3),所述装置外壳(1)的正面中间部位通过安装块(101)转动连接有拉手(102),所述装置外壳(1)的上部转动连接有上盖(2),所述装置外壳(1)的左右侧壁的中间部位均固定连接有栓接杆(105),且装置外壳(1)的右侧设置有放置槽(104);
所述夹板(3)的左右两侧均通过滑块(303)与装置外壳(1)的内壁滑动连接,所述夹板(3)与中隔板(103)之间均通过伸缩杆(301)固定连接,所述伸缩杆(301)的外部均套装有弹簧(302),所述夹板(3)的上部开设有凹槽(30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携带的经济法案例证据存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块(101)设置有两个,所述安装块(101)分别与拉手(102)的两端对应设置,所述安装块(101)上对应拉手(102)的位置处均开设有连接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携带的经济法案例证据存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隔板(103)等间距设置在装置外壳(1)的内壁,所述中隔板(103)的上表面与装置外壳(1)的上表面齐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携带的经济法案例证据存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板(3)的高度与中隔板(103)的高度相同,所述夹板(3)上的伸缩杆(301)呈矩形阵列分布,所述夹板(3)上滑块(303)对应装置外壳(1)的内壁的位置处均开设有滑槽,所述夹板(3)之间均设置有证据本体(4),所述证据本体(4)的高度小于夹板(3)的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携带的经济法案例证据存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盖(2)与装置外壳(1)的上部相互配合,所述上盖(2)上固定连接有箱锁(201),所述箱锁(201)分为两部分,且箱锁(201)的下部位于装置外壳(1)正面上部中间位置处,所述箱锁(201)的上部和下部相互配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携带的经济法案例证据存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盖(2)上固定连接有橡胶块(202),所述橡胶块(202)位于上盖(2)与装置外壳(1)接触的表面上,所述橡胶块(202)对应装置外壳(1)上的位置处开设有密封槽(106),所述密封槽(106)与橡胶块(202)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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