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智能收银台有效
申请号: | 202020800536.2 | 申请日: | 2020-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21262427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6 |
发明(设计)人: | 吴国辉;周祺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玥光宝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G1/00 | 分类号: | G07G1/00;G07G1/01;G07G1/12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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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收银台 | ||
本实用新型揭示一种智能收银台,包括收银台本体和触摸显示屏,收银台本体的上方设置有载物板,载物板与收银台本体之间安装有压力传感器,载物板的上方设置有摄像头,摄像头通过支架安装在收银台本体上,触摸显示屏通过立柱安装在收银台本体上,收银台本体内部安装有本地电脑,本地电脑与远程服务器通讯连接;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购物者只需要将商品放置到载物板上,摄像头即可对商品进行拍照并识别商品,同时将商品信息录入到结算系统中,商品识别完成后,购物者即可将载物板上的商品取走,并最终通过扫描触摸显示屏上的二维码进行付款即可,即购物者在够买商品的过程中,无需扫描商品的条形码,从而能够给购物者带来方便。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收银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智能收银台。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不断发展,目前超市里出现了自助结算的收银台,但是目前的自助结算收银台在使用过程中还是需要购物者扫描商品的条形码,从而存在使用不够便利的缺点。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智能收银台,其在使用过程中,购物者只需要将商品放置到载物板上,摄像头即可对商品进行拍照并识别商品,同时将商品信息录入到结算系统中,商品识别完成后,购物者即可将载物板上的商品取走,并最终通过扫描触摸显示屏上的二维码进行付款即可,即购物者在够买商品的过程中,无需扫描商品的条形码,从而能够给购物者带来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智能收银台,包括收银台本体和触摸显示屏,收银台本体的上方设置有载物板,载物板与收银台本体之间安装有压力传感器,载物板的上方设置有摄像头,摄像头通过支架安装在收银台本体上,触摸显示屏通过立柱安装在收银台本体上,收银台本体内部安装有本地电脑,压力传感器、摄像头和触摸显示屏均与本地电脑电连接,本地电脑与远程服务器通讯连接。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购物者只需要将商品放置到载物板上,摄像头即可对商品进行拍照并识别商品,同时将商品信息录入到结算系统中,商品识别完成后,购物者即可将载物板上的商品取走,并最终通过扫描触摸显示屏上的二维码进行付款即可,即购物者在够买商品的过程中,无需扫描商品的条形码,从而能够给购物者带来方便。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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