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实现圆柱形样品水平及竖直释放的样品支撑组件有效
申请号: | 202020705983.X | 申请日: | 2020-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9687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6 |
发明(设计)人: | 陈超;李海鹏;吴傲;王贤瑞;陈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1M7/08 | 分类号: | G01M7/08;G01N3/04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4 | 代理人: | 刘常宝 |
地址: | 200031***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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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实现 圆柱形 样品 水平 竖直 释放 支撑 组件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实现圆柱形样品水平及竖直释放的样品支撑组件,其包括驱动部件和两组样品托架,所述两组样品托架分别与驱动部件连接,并相对水平分布;所述两组样品托架可分别由驱动部件驱动进行相对转动,两组样品托架之间可相对组合形成样品支撑平台状或相对打开呈跌落样品状;所述两组样品托架上分别相对的设置有夹持槽,每个夹持槽的内表面上设置有加持层,两组样品托架在转动组合形成样品支撑平台状时,其上的夹持槽可配合形成夹持孔。本方案既可实现让样品水平放置,也可实现让圆柱形样品实现竖直夹持,能够满足的水平跌落和垂直跌落要求,可有效克服现有技术所存在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检测技术,具体涉及圆柱形样品的水平跌落和垂直跌落试验技术。
背景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8年8月发布了公安单警装备(共五类产品)的公安部行业标准,其中伸缩警棍(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86-2018)、强光手电(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83-2018)、催泪喷射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84-2018)的标准中均涉及的水平跌落和垂直跌落试验。这些试验通常采取手工释放的方式,不足之处在于测试样品的释放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不能完全保证释放时样品处于水平或垂直状态,不可避免对检测结果有影响。以上三种单警装备均为圆柱形,但目前缺乏可实现圆柱形样品水平及竖直释放的简易可行的装置结构。
如公开号:CN 205785741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跌落试验装置,包括上机架、下机架、立柱、导向杆以及升降台,上机架安装有丝杆电机,丝杆电机的丝杆依次穿过上机架和升降台后安装在下机架上,升降台的一端侧面铰接有两个托架以及电磁铁,升降台的上端面安装有支臂结构,升降台的正下方布置有承受测试件自由跌落的承受平台。该方案的样品释放方式为吸附电磁铁的托架在瞬间失电后翻转使得样品跌落,无法竖直夹持样品进行垂直跌落试验。特别是针对圆柱形样品,更加无法进行夹持以进行垂直跌落试验。
又如公开号:CN 206378265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定向跌落试验机,该方案主要包括控制器、电磁跌落机构、安装于电磁跌落机构上的夹持机构、可吸附电磁跌落机构并可带动电磁跌落机构与夹持机构升降运动同时可释放电磁跌落机构的电磁升降机构,控制器可控制电磁跌落机构、夹持机构、电磁升降机构工作。该方案只能够进行产品的水平跌落试验;再者本方案在进行产品跌落试验时,电磁跌落机构需要与产品一起自由跌落,并不是产品本身的自由跌落,无法模拟真实的产品自由跌落环境,容易造成试验数据的不正确。同时,该定向跌落试验机无法有效对圆柱形样品进行加持,以完成垂直跌落试验,整体实用性不强。
由此,提供一种能够对圆柱形样品进行水平支撑和垂直加持的方案为本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性能试验方案中无法有效的对圆柱形样品进行加持的问题,需要一种结构简单可靠且同时对圆柱形样品进行水平支撑和垂直加持的方案。
为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实现圆柱形样品水平及竖直释放的样品支撑组件,其能够对样品进行水平支撑和垂直加持。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实现圆柱形样品水平及竖直释放的样品支撑组件,包括驱动部件和两组样品托架,所述两组样品托架分别与驱动部件连接,并相对水平分布;所述两组样品托架可分别由驱动部件驱动进行相对转动,两组样品托架之间可相对组合形成样品支撑平台状或相对打开呈跌落样品状;所述两组样品托架上分别相对的设置有夹持槽,每个夹持槽的内表面上设置有加持层,两组样品托架在转动组合形成样品支撑平台状时,其上的夹持槽可配合形成夹持孔。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部件包括两组驱动单元,所述两组驱动单元分别控制连接两组样品托架。该驱动单元可采用旋转电机、旋转气缸及旋转电磁铁等元器件。
进一步的,所述样品托架上的夹持槽呈凸台状态,其内侧形成有圆弧形夹持槽。
进一步的,所述样品托架上圆弧形夹持槽的内侧面在轴向呈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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