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城市河道水体自净化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574927.7 | 申请日: | 2020-04-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68771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2 |
| 发明(设计)人: | 陈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磊 |
| 主分类号: | C02F3/34 | 分类号: | C02F3/34;C02F1/7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43000 安徽省马鞍***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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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城市 河道 水体 净化 装置 | ||
1.一种城市河道水体自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治理装置(1),所述治理装置(1)顶部中间连接有输气装置(2),所述治理装置(1)底部连接有调节结构(3),所述治理装置(1)顶部的一端来内接有与抛洒结构(4),所述治理装置(1)底部的一端连接有控制装置(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河道水体自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气装置(2)包括风机(21),所述风机(21)底部的出风口可拆式连接有输送管(23),所述输送管(23)穿插固定连接在治理装置(1)的中间,所述风机(21)的顶部中间可拆式连接有滤网(22),所述输送管(23)远离风机(21)的一端的外侧壁上连接多个出气支管(24),所述出气支管(24)上可拆式连接有止回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河道水体自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结构(3)共设立有四个,所述调节结构(3)包括顶柱(31),四个所述调节结构(3)通过顶柱(31)的顶端分别固定连接在治理装置(1)底部的四角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城市河道水体自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柱(31)内部中间设立有活动槽(32),所述活动槽(32)内部的顶板中间可拆式连接有伸缩杆(33),所述伸缩杆(33)的输出端可拆式连接有活动柱(35),所述活动槽(32)底部的开口处的内侧壁固定连接有密封圈(3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河道水体自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抛洒结构(4)包括内槽(45),所述内槽(45)开设在抛洒结构(4)的内部中间,所述抛洒结构(4)的顶部中间开设有进料口(42),所述进料口(42)与内槽(45)相通,所述进料口(42)的一侧边沿转动连接有转轴(43),所述转轴(4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盖板(4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城市河道水体自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槽(45)内底部中间设立有倒料口(47),所述倒料口(47)相互远离的两侧边沿均固定连接有导流板(46),所述倒料口(47)的底部边沿固定连接有出料管(41),所述出料管(41)底端一侧边沿转动连接有扭簧(48),所述扭簧(48)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底板(49)。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河道水体自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5)包括固定板(51),所述固定板(51)共设立有两块,两块所述固定板(51)通过其顶端固定连接在治理装置(1)的底部且相互远离的两侧边沿上,两块所述固定板(51)相对的两侧侧壁底部中间均转动连接有联动柱(52),两个所述联动柱(52)之间固定连接有转轮(53),所述控制装置(5)固定连接在治理装置(1)底部且与抛洒结构(4)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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