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戴式耳机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485686.9 | 申请日: | 2020-04-03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5745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2 |
| 发明(设计)人: | 胡鄢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H04R1/2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慧实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480 | 代理人: | 孙东杰 |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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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耳机 | ||
1.一种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式耳机包括两个耳机罩、分别固定于两个所述耳机罩的两个电声组件和连接两个所述耳机罩的头戴梁,所述耳机罩设有环形耳框和与所述环形耳框连接的封闭盖,所述环形耳框的内侧设有入耳通道,所述环形耳框的内部沿周向延伸有框内收容腔,所述入耳通道一端开放,所述封闭盖封闭所述入耳通道远离开放端的一端,所述封闭盖还设有与所述入耳通道延伸方向正对的封闭收容腔,所述电声组件包括固定于所述框内收容腔的第一电声器件和固定于所述封闭收容腔的第二电声器件,所述第一电声器件和所述第二电声器件分别出射第一频段的声波和第二频段的声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声组件还包括固定于所述框内收容腔的第三电声器件,所述第三电声器件用以出射第三频段的声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声器件、第二电声器件和第三电声器件分别为高频电声器件、低频电声器件和中频电声器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耳框在所述入耳通道的周侧设有耳前部和与所述耳前部相对的耳后部,所述第一电声器件和所述第三电声器件分别固定于所述耳后部和所述耳前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声组件包括两个固定于所述耳前部的第三频电声器件,两个所述第三电声器件距离所述第一电声器件相等。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声器件与所述第三电声器件的分频点在100赫兹至1000赫兹,所述第三电声器件与所述第一电声器件的分频点在2000赫兹至10000赫兹。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声组件还包括固定于所述封闭收容腔的第三电声器件,所述第三电声器件用以出射第三频段的声波,所述第一电声器件、第二电声器件和第三电声器件分别为高频电声器件、低频电声器件和中频电声器件。
8.根据权利要求3或7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声组件还包括固定于所述封闭收容腔或所述框内收容腔的第四电声器件,所述第四电声器件为中低频电声器件。
9.根据权利要求3或7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声组件还包括固定于所述封闭收容腔或所述框内收容腔的第五电声器件,所述第五电声器件为中高频电声器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7任意一项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声组件还包括固定于所述耳机罩的分频器,所述分频器用以为所述电声组件的电声器件分频。
11.根据权利要求1~7任意一项所述的头戴式耳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声组件的电声器件为扬声器或骨传导电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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