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割草机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441934.X | 申请日: | 2020-03-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08701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8 |
| 发明(设计)人: | 曹金;高杰;李汪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01D34/74 | 分类号: | A01D34/74 |
| 代理公司: | 苏州携智汇佳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78 | 代理人: | 钱伟 |
| 地址: | 213023 江苏省常***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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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割草机 | ||
1.一种割草机,其包括壳体、切割机构及调高机构,所述调高机构转动以带动所述切割机构相对于所述壳体上下运动,其特征在于:所述调高机构与所述切割机构之间设有多头螺纹配合结构,所述多头螺纹配合结构至少其中一个螺纹的螺牙厚度与其他螺纹不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头螺纹配合结构包括设在调高机构的第一螺纹部及设在切割机构上的第二螺纹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机构包括机壳、设于所述机壳上的电机以及设于所述电机输出轴上的切割件,所述第二螺纹部设于所述机壳上。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高机构包括设在所述第一螺纹部上方的限位部,所述壳体上设有凸出部,所述限位部与所述凸出部配合以限制所述调高机构两个方向的旋转位置,从而限制所述调高机构旋转的最高位置与最低位置。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高机构包括设在第一螺纹部上方的卡止部,所述壳体上固定有与卡止部相配合的弹性件,所述卡止部为齿轮结构,所述弹性件与齿轮结构的齿槽卡持从而将调高机构卡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割草机包括行走轮及驱动行走轮的驱动机构,所述壳体包括本体以及可活动的连接在本体上的上盖,所述本体包括上壳体与下壳体,所述上壳体、下壳体之间形成中空的腔体,所述切割机构、调高机构以及所述驱动机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腔体内。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头螺纹配合结构为三头螺纹,其中两头螺纹的螺牙厚度相等,第三头螺纹的螺牙厚度大于所述两头螺纹的螺牙厚度。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头螺纹配合结构为三头螺纹,其中两头螺纹的螺牙厚度相等,第三头螺纹的螺牙厚度小于所述两头螺纹的螺牙厚度。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头螺纹配合结构为三头螺纹,所述三头螺纹的螺牙厚度各不相同。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第一螺纹部及第二螺纹部之一为公螺纹,另一个为母螺纹。
11.一种割草机,其包括壳体、切割机构及与所述切割机构相配合的调高机构,所述调高机构转动以调节所述切割机构的高度,其特征在于:所述调高机构与所述切割机构之间设有多头螺纹配合结构,所述多头螺纹配合结构至少其中一个螺纹的螺牙厚度与其他螺纹不同,从而限定调高机构从特定方向组装至所述切割机构。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头螺纹配合结构包括设在调高机构的第一螺纹部及设在切割机构上的第二螺纹部;所述切割机构包括机壳、设于所述机壳上的电机以及设于所述电机输出轴上的切割件,所述第二螺纹部设于所述机壳上。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高机构包括设在所述第一螺纹部上方的限位部及卡止部,所述壳体上设有凸出部,所述限位部与所述凸出部配合以限制所述调高机构两个方向的旋转位置,从而限制所述调高机构旋转的最高位置与最低位置;所述壳体上固定有与卡止部相配合的弹性件,所述卡止部为齿轮结构,所述弹性件与齿轮结构的齿槽卡持从而将调高机构卡止。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割草机包括行走轮及驱动行走轮的驱动机构,所述壳体包括本体以及可活动的连接在本体上的上盖,所述本体包括上壳体与下壳体,所述上壳体、下壳体之间形成中空的腔体,所述切割机构、调高机构以及所述驱动机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腔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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