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兼具翻滚烹饪和可视化功能的空气炸锅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416961.1 | 申请日: | 2020-03-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32619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12 |
| 发明(设计)人: | 张一驰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市嘉乐电器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泰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3 | 代理人: | 王亮 |
| 地址: | 315327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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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兼具 翻滚 烹饪 可视化 功能 空气 炸锅 | ||
1.一种兼具翻滚烹饪和可视化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气炸锅包括有可视化锅体,所述的可视化锅体内部设置有翻滚烹饪部件(5),所述的空气炸锅内还包括一动力源,用于为翻滚烹饪部件(5)提供翻转动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翻滚烹饪和可视化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气炸锅包括可分离的上机芯(1)和下机身,所述的上机芯(1)内设置有空气炸锅制热组件和动力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兼具翻滚烹饪和可视化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机身包括可拆卸分离的可视化锅体和中环(3),所述的翻滚烹饪部件(5)安装在中环(3)上,所述的中环(3)上设置有传动机构,用于将上机芯(1)内动力源的动力传递到翻滚烹饪部件(5)的中心转轴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兼具翻滚烹饪和可视化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传动机构为皮带传动机构或者齿轮传动机构或者涡轮传动机构。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兼具翻滚烹饪和可视化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环(3)上设置有提耳(4)。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兼具翻滚烹饪和可视化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机芯(1)扣装在中环(3)上,同时动力源与传动机构配合驱动翻滚烹饪部件(5)翻转。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兼具翻滚烹饪和可视化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气炸锅制热组件包括安装在上机芯(1)内部的发热管(9)和位于发热管(9)上端的热风扇(8),所述的热风扇(8)由其上方的风扇驱动电机(7)驱动。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兼具翻滚烹饪和可视化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翻滚烹饪部件(5)为侧壁镂空的滚筒,其两端轴向设置有中心转轴。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兼具翻滚烹饪和可视化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滚筒的一端端面上设置有可翻转的端盖。
10.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兼具翻滚烹饪和可视化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视化锅体为玻璃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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