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定焦镜头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394704.2 | 申请日: | 2020-03-25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2880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8 |
| 发明(设计)人: | 米士隆;王丹艺;刘创标;韩妮;黄雨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06;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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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镜头 | ||
1.一种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包括沿光轴从物方到像方依次排列的负光焦度的第一透镜、负光焦度的第二透镜、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镜、负光焦度的第四透镜、光阑、负光焦度的第五透镜、正光焦度的第六透镜、正光焦度的第七透镜以及正光焦度或负光焦度的第八透镜;
其中,所述第一透镜、所述第三透镜、所述第五透镜以及所述第六透镜均为球面透镜,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构成胶合透镜;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四透镜、所述第七透镜以及所述第八透镜均为非球面透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至所述第七透镜的焦距与所述定焦镜头的焦距满足:
1.5|f1/f|3.5;
3.2|f2/f|5.6;
0.8|f12/f|2.2;
1.0|f3/f|2.3;
6.0|f4/f|8.5;
0.7|f5/f|2.0;
0.7|f6/f|2.0;
|f56/f|10;
2.0|f7/f|4.0;
其中f1、f2、f3、f4、f5、f6和f7分别表示所述第一透镜、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三透镜、所述第四透镜、所述第五透镜、所述第六透镜和所述第七透镜的焦距,f12表示所述第一透镜和所述第二透镜的组合焦距,f56表示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的组合焦距,f表示所述定焦镜头的焦距。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和所述第七透镜的阿贝数均大于5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折射率大于1.8,所述第四透镜的折射率大于1.6,所述第五透镜的折射率大于1.8。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为弯月型透镜,所述第二透镜为弯月型透镜,所述第三透镜为双凸透镜,所述第四透镜为弯月型透镜,所述第五透镜为双凹透镜,所述第六透镜为双凸透镜,所述第七透镜为双凸透镜。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为凸凹透镜,凸面朝向物方一侧,所述第二透镜为凸凹透镜,凸面朝向物方一侧,所述第四透镜为凹凸透镜,凸面朝向像方一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所述第三透镜、所述第五透镜以及所述第六透镜均为玻璃球面透镜;所述第二透镜、所述第四透镜、所述第七透镜以及所述第八透镜均为塑料非球面透镜。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焦镜头满足:
4.0TTL/f7.0;
其中TTL表示所述定焦镜头的光学总长,f表示所述定焦镜头的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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