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智能眼镜有效
申请号: | 202020184389.0 | 申请日: | 2020-0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1129349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18 |
发明(设计)人: | 童伟峰;张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C11/06 | 分类号: | G02C11/06;G02C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蒋姗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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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眼镜 | ||
1.一种智能眼镜,包括镜框、左镜腿和右镜腿;所述左镜腿和所述右镜腿设置在所述镜框两侧,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无线蓝牙耳机;所述第一无线蓝牙耳机设置在所述左镜腿上;所述第一无线蓝牙耳机包括第一蓝牙模块、第一控制器和第一扬声器,所述第一控制器分别与所述第一蓝牙模块以及所述第一扬声器电连接;及
第二无线蓝牙耳机;所述第二无线蓝牙耳机设置在所述右镜腿上;所述第二无线蓝牙耳机包括第二蓝牙模块、第二控制器和第二扬声器,所述第二控制器分别与所述第二蓝牙模块以及所述第二扬声器电连接;其中,所述第二蓝牙模块与所述第一蓝牙模块通信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无线蓝牙耳机还包括第一DAC模块,所述第一DAC模块分别与所述第一扬声器以及所述第一控制器电连接;
所述第二无线蓝牙耳机还包括第二DAC模块,所述第二DAC模块分别与所述第二扬声器以及所述第二控制器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蓝牙耳机还包括:第一麦克风;所述第一麦克风设置在所述左镜腿上且靠近所述镜框的一端;所述第一麦克风与所述第一控制器电连接;
所述第二无线蓝牙耳机还包括第二麦克风;所述第二麦克风设置在所述右镜腿上且靠近所述镜框的一端;所述第二麦克风与所述第二控制器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麦克风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第二麦克风的数量为两个。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蓝牙耳机还包括第一ADC模块,所述第一ADC模块分别与所述第一麦克风以及所述第一控制器电连接;
所述第二无线蓝牙耳机还包括第二ADC模块,所述第二ADC模块分别与所述第二麦克风以及所述第二控制器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扬声器设置在所述左镜腿上且远离所述镜框的一端,且所述第一扬声器设置在所述左镜腿上靠近所述右镜腿的一侧;
所述第二扬声器设置在所述右镜腿上且远离所述镜框的一端,且所述第二扬声器设置在所述右镜腿上靠近所述左镜腿的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蓝牙耳机还包括第一凸起件,所述第一凸起件设置在所述左镜腿上且远离所述镜框的一端,所述第一扬声器设置在所述第一凸起件上且靠近所述右镜腿的一侧;当用户带上所述智能眼镜时,所述第一扬声器朝向所述用户的左耳;
所述第二无线蓝牙耳机还包括第二凸起件,所述第二凸起件设置在所述右镜腿上且远离所述镜框的一端,所述第二扬声器设置在所述第二凸起件上且靠近所述左镜腿的一侧;当所述用户带上所述智能眼镜时,所述第二扬声器朝向所述用户的右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扬声器以及所述第二扬声器为定向扬声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蓝牙耳机还包括第一电源模块,所述第一电源分别与所述第一控制器、所述第一蓝牙模块以及所述第一扬声器连接,所述第一电源用于为所述第一控制器、所述第一蓝牙模块以及所述第一扬声器供电;
所述第二无线蓝牙耳机还包括第二电源模块,所述第二电源分别与所述第二控制器、所述第二蓝牙模块以及所述第二扬声器连接,所述第二电源用于为所述第二控制器、所述第二蓝牙模块以及所述第二扬声器供电。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眼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蓝牙耳机与所述镜框的距离和所述第二无线蓝牙耳机与所述镜框的距离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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