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0177109.3 | 申请日: | 2020-0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215316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5 |
发明(设计)人: | 罗艳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州飞龙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9/608 | 分类号: | E01F9/608 |
代理公司: | 南京聚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339 | 代理人: | 沈菊 |
地址: | 2217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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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市政 施工 警示 装置 | ||
1.一种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顶端固定安装有导流座(2),所述导流座(2)的顶端固定安装有安装座(6),所述安装座(6)的内侧面均固定安装有弹簧(7),所述弹簧(7)的数量为四个,四个所述弹簧(7)远离安装座(6)的一端固定安装有限位环(8),所述导流座(2)的顶端固定安装有位于限位环(8)内部的主杆(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杆(9)的内腔开设有内螺纹(10),所述主杆(9)的内部螺纹连接有螺纹杆(11),所述螺纹杆(11)的顶端固定安装有支架(1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12)的内侧面活动安装有安装块(13),所述安装块(13)的顶端固定安装有警示灯(14)。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杆(9)的长度大于螺纹杆(11)的长度,所述主杆(9)的直径小于限位环(8)的内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左右两侧均活动安装有滚轮(3),所述底座(1)的前后两侧均开设有安装槽(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市政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槽(4)的内部活动安装有刹车块(5),所述刹车块(5)的底端与滚轮(3)的底端处于同一水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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