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像模组、电子装置及汽车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167906.3 | 申请日: | 2020-02-13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2791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02 |
| 发明(设计)人: | 蔡雄宇;兰宾利;周芮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欧菲光电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06;G02B13/18;G03B17/12;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朱志达 |
| 地址: | 300385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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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模组 电子 装置 汽车 | ||
1.一种摄像模组,其特征在于,由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
具有负屈折力的第一透镜,所述第一透镜的像侧面为凹面;
具有负屈折力的第二透镜,所述第二透镜的像侧面为凹面;
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三透镜;
具有正屈折力的第四透镜;
具有正屈折力的第五透镜,所述第五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凸面;
具有负屈折力的第六透镜,所述第六透镜的物侧面为凹面;
感光元件;
所述摄像模组还包括光阑,所述光阑设置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
且所述摄像模组满足以下关系:
0≤Ym/[(1/2)FOVm*P]≤26;
其中,Ym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m°视场角所对应的像高的一半,且0<m≤100,FOVm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的m°视场角,P为所述感光元件上单位像素的尺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模组,其特征在于,满足以下关系:
21≤Y10/[(1/2)FOV10*P]≤26;
其中,Y10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10°视场角所对应的像高的一半,FOV10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的10°视场角。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模组,其特征在于,满足以下关系:
20≤(Y50-Y10)/[(1/2)(FOV50-FOV10)*P]≤26;
其中,Y50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50°视场角所对应的像高的一半,Y10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10°视场角所对应的像高的一半,FOV50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的50°视场角,FOV10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的10°视场角。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模组,其特征在于,满足以下关系:
9≤(Y100-Y50)/[(1/2)(FOV100-FOV50)*P]≤20;
其中,Y100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100°视场角所对应的像高的一半,Y50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50°视场角所对应的像高的一半,FOV100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的100°视场角,FOV50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的50°视场角。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模组,其特征在于,满足以下关系:
6<D34*100/TTL<16;
其中,D34为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至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于光轴上的距离,TTL为所述摄像模组的光学总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模组,其特征在于,满足以下关系:
3.0f/tan(HFOV)4.2;
其中,f为所述摄像模组的有效焦距,HFOV为所述摄像模组于水平方向上最大视场角的一半,f的单位为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模组,其特征在于,满足以下关系:
f/EPD≤1.7;
其中,f为所述摄像模组的有效焦距,EPD为所述摄像模组的入瞳直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模组,其特征在于,满足以下关系:
-5f1/f0;
其中,f1为所述第一透镜的焦距,f为所述摄像模组的有效焦距。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模组,其特征在于,满足以下关系:
-5<f2/f<-1;
其中,f2为所述第二透镜的焦距,f为所述摄像模组的有效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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