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130390.5 | 申请日: | 2020-0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9462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6 |
| 发明(设计)人: | 小宫耕介;服部和则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 主分类号: | F21S9/02 | 分类号: | F21S9/02;F21V17/00;F21V19/00;F21V23/00;F21V23/04;F21V31/00;F21W131/402;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苏琳琳;李慧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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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主体部,其包含壳体和重物,所述壳体具有能够供电动工具用的电池通过的开口以及与所述开口连接的内部空间,所述重物配置于所述壳体的下部;
发光部,其配置于比所述主体部靠上方的位置;以及
电池安装部,其配置于所述内部空间,且越远离所述开口越向下方倾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口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壳体的侧面设置于比所述电池安装部靠上方的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安装部具有引导所述电池的导轨,
所述导轨越远离所述开口越向下方倾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引导部,该引导部在所述开口与所述电池安装部之间越远离所述开口越向下方倾斜地引导所述电池。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以所述主体部的中心线与铅垂线平行的方式恢复所述主体部的姿势,
所述主体部的在与所述中心线平行的方向上的尺寸大于所述主体部的在与所述中心线正交的方向上的尺寸,
所述主体部具有:包含所述重物的配重部;以及配置于比所述配重部靠上方的位置并支承所述发光部的支承部,
在与所述中心线正交的面中,所述配重部的外形大于所述支承部的外形,
所述电池安装部配置于所述配重部的内部空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与所述中心线正交的面中,所述电池安装部的至少一部分配置于所述配重部的中央。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配重部具有:与所述中心线正交的底面;与所述底面的周缘部连结并朝向上方远离所述中心线的弯曲面;以及与所述弯曲面的上端部连结并朝向上方接近所述中心线的斜面,
在与所述中心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电池安装部配置于比所述弯曲面与所述斜面的边界靠下方的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安装到所述电池安装部的状态下,所述电池的至少一部分配置于比所述边界靠下方的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开口的至少一部分设置于所述斜面。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以包围所述主体部的上部的方式配置的上部手柄,
在与所述中心线正交的面中,上部手柄的外形大于所述发光部的外形。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上部手柄以及所述配重部与设置面接触了的状态下,所述发光部远离所述设置面。
12.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设置于所述配重部的下部手柄。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部手柄隔着间隙与在所述配重部的侧面设置的凹部的内表面对置。
14.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突起部,该突起部设置于所述配重部,并向所述中心线的放射方向外侧突出。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开闭所述开口的门,
所述门的上部与所述壳体的至少一部分经由铰链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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