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核岛蒸汽发生器一体化筒体锻件有效
申请号: | 202020076439.3 | 申请日: | 2020-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21201927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7 |
发明(设计)人: | 杨婧婧;宣禹澄;戴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新闵(东台)重型锻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J5/00 | 分类号: | B21J5/00;B21J5/06;B21J5/08;B21J1/06;G21D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2242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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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蒸汽 发生器 一体化 锻件 | ||
1.一种核岛蒸汽发生器一体化筒体锻件,包括锻件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锻件本体包括上筒段(1),锥筒段(2)和下筒段(3),上筒段(1)设置于锥筒段(2)上口端,下筒段(3)则设置于锥筒段(2)的下口端;所述上筒段(1)的上端口依次向外设置有上口试料截取段(6)和上口截除段(7),所述下筒段(3)的下口端依次向外设置有下口试料截取段(4)和下口截除段(5);所述上口试料截取段(6)、上口截除段(7)、上筒段(1)、锥筒段(2)、下筒段(3)、下口试料截取段(4)和下口截除段(5)锻造为一整体;所述上筒段(1)的上筒高h1、锥筒段(2)的锥筒高h2及下筒段(3)的下筒高h3之比h1:h2:h3=(2.50-2.60)∶1∶(2.30-2.40);所述锥筒段(2)锥筒高h2与对应的成品筒体(8)的锥筒段高度相等;所述锻件本体对应的成品筒体(8)的成品上筒高h01,该成品筒体(8)成品上筒内径2R1,所述上筒段(1)的上筒高h1=(1.08-1.12)·h01,上筒段(1)的上筒内径2R11=(0.95-0.97)·2R1,上筒段(1)的上筒外径2R12=(1.03-1.05)·2R1;所述锻件本体对应的成品筒体(8)的成品下筒高h03,该成品筒体(8)成品下筒内径2R3,所述下筒段(3)的下筒高h3=(1.06-1.10)·h03,下筒段(3)的下筒内径2R31=(0.95-0.97)·2R3,下筒段(3)的下筒外径2R32=(1.03-1.05)·2R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岛蒸汽发生器一体化筒体锻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筒段(1)和下筒段(3)均呈圆筒结构,所述锥筒段(2)呈圆台筒状结构,该上筒段(1)、锥筒段(2)和下筒段(3)的中心线处于同一直线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核岛蒸汽发生器一体化筒体锻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锥筒段(2)的圆台锥角α=8°—12°。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核岛蒸汽发生器一体化筒体锻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口试料截取段(6)和上口截除段(7)的高度和h11=(0.09-0.11)h1,所述上口截除段(7)的高度h12=0.4h11。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核岛蒸汽发生器一体化筒体锻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口试料截取段(4)和下口截除段(5)的高度和h31=(0.09-0.11)h3,所述下口截除段(5)的高度h32=0.4h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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