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厕所用自动贩卖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0061886.1 | 申请日: | 2020-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077693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6 |
发明(设计)人: | 蒋丹丹;傅于航;黄沛馨;郑冬梅;罗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G07F9/00;G07F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远创理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13 | 代理人: | 张素妍 |
地址: | 610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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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厕所 自动 贩卖 系统 | ||
1.一种厕所用自动贩卖系统,包括人机交互模块(1)、提示模块(2)、控制模块(3)、支付模块(4)、出货模块(5)和检测模块(6);
所述人机交互模块(1),用于接收来自用户的操作信息;
所述提示模块(2),用于提示用户货物不足或装置出现故障无法进行订单支付;
控制模块(3),用于控制各个模块信息的传输;
支付模块(4),用于提供选择付款方式;
出货模块(5),用于提供用户所选择的货物;
检测模块(6),用于检测机器内货物数量或机器内是否出现故障问题,并将信号传输给提示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厕所用自动贩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机交互模块(1)主要包括显示用的液晶屏和用于选择货物的按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厕所用自动贩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模块(2)主要包括用于提示用户货物出口的红色闪灯、货物售空和机器故障在液晶显示屏上滚动提示“机器故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厕所用自动贩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模块(4)当用户选择货物后,会出现微信、支付宝支付的二维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厕所用自动贩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货模块(5)用于根据用户的按键选择,控制下料装置对指定的货物下料。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厕所用自动贩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模块(6)检测机器是否出现故障,当出现故障将信息传输给提示模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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