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底泥处理厂用管桩基础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042464.X | 申请日: | 2020-01-09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6574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3 |
| 发明(设计)人: | 卢驰江;孟祥领;袁林;崔凯;余佳奇;宋开元;王振华;孙铭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2D5/30 | 分类号: | E02D5/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栈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670 | 代理人: | 胡颖 |
| 地址: | 300467 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自***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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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处理 厂用管 桩基础 系统 | ||
1.一种底泥处理厂用管桩基础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管桩(4),管桩(4)内有左钢筋(3)和右钢筋(2),左钢筋(3)和右钢筋(2)从管桩(4)顶端延伸出延伸段;左钢筋(3)和右钢筋(2)位于管桩(4)内底端设置有底台(6),紧贴底台(6)设置有底板筋(7),底板筋(7)是由若干钢材相互垂直交叉焊接而成网;在管桩(4)正中心竖直设置有芯筋(9),芯筋(9)底端穿过底板筋(7),芯筋(9)顶端穿出管桩(4)形成延长段;延长段与延伸段在竖直方向上的高度相等;芯筋(9)、左钢筋(3)和右钢筋(2)两两之间经过横筋(10)连接起来;横筋(10)、芯筋(9)、左钢筋(3)和右钢筋(2)均采用钢材制作而成;延伸段与管桩(4)顶端水平方向呈α夹角,并且90°≥α≥75°。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泥处理厂用管桩基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钢筋(3)与管桩(4)内壁之间设置有钢板(5);所述的右钢筋(2)与管桩(4)内壁之间设置有钢板(5)。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底泥处理厂用管桩基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钢板(5)底端设置有底台(6)。
4.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底泥处理厂用管桩基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台(6)为正方体结构的预制混凝土块,边长为10-20cm。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泥处理厂用管桩基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芯筋(9)底端焊接有爪钩(8),爪钩(8)是采用钢材制成。
6.如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底泥处理厂用管桩基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芯筋(9)在延伸出管桩(4)的顶端处,紧贴芯筋(9)设置有稳定块(11)。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泥处理厂用管桩基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延伸段中设置有将左钢筋(3)和右钢筋(2)连接成整体的加强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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