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雾化机构、雾化器及气溶胶发生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032873.1 | 申请日: | 2020-01-08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7245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6 |
| 发明(设计)人: | 邱伟华;马世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市派腾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F40/46;A24F40/40 |
| 代理公司: | 常州智慧腾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328 | 代理人: | 曹军 |
| 地址: | 213022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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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雾化 机构 雾化器 气溶胶 发生 装置 | ||
1.一种雾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机构包括开设有多个雾化腔的雾化芯支架,每个所述雾化腔包括相互连通的主腔和副腔,多个所述雾化腔的主腔围绕所述雾化芯支架的中轴线临近设置,每个所述雾化腔的副腔由其所述主腔向背离所述主腔的方向延伸,每个所述雾化腔内设有加热结构,所述加热结构包括导液件和设于所述导液件内的发热件,所述导液件包括主体部和延伸部,所述主体部位于所述主腔中,所述延伸部位于所述副腔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机构,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副腔两端开口中心所在的直线与所述雾化芯支架的中轴线不相交,所述副腔两端开口相对且所述副腔通过其中一端开口与所述主腔相连接,以提高所述副腔的容量。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芯支架上各个所述副腔围绕所述雾化芯支架的中心呈旋转对称分布。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雾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件收容于所述导液件位于所述主腔的所述主体部内,所述副腔两端开口中心所在的直线和所述主腔的中轴线相交,烟液被所述导液件从副腔传导至所述主腔的过程中,烟液能够均匀地向所述主腔中轴线两侧扩散。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雾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腔呈圆柱状,所述发热件设置于所述主腔中心处,以使所述烟液被所述发热件均匀加热。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芯支架上开设有多个进液孔,多个所述进液孔围绕所述雾化芯支架的周向设置,每个所述进液孔与至少一个所述雾化腔连通。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芯支架上相邻两个所述雾化腔之间开设有导液孔,所述导液孔贯通相邻两个所述雾化腔的腔壁。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雾化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机构还包括套设于所述雾化芯支架上的雾化壳体,所述雾化壳体上开设有进油孔,所述进油孔与所述进液孔及所述雾化腔均连通。
9.一种雾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包括雾化机构,所述雾化机构为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雾化机构。
10.一种气溶胶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溶胶发生装置包括电池装置以及与所述电池装置电性连接的雾化器,所述雾化器为权利要求9所述的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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