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耳机支架和耳机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11549206.1 | 申请日: | 2020-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02674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23 |
发明(设计)人: | 吕雷;林振业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胡影;李红标 |
地址: | 523863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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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耳机 支架 设备 | ||
1.一种耳机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所述支架的第一端设有第一容纳槽,所述支架的第二端设有第二容纳槽,耳机可分离地设置于所述第一容纳槽和所述第二容纳槽中,所述第一容纳槽和所述第二容纳槽间隔相对设置,所述支架的第一端设有与所述第一容纳槽连通的第一出音孔,所述支架的第二端设有与所述第二容纳槽连通的第二出音孔,耳机置于所述第一容纳槽和所述第二容纳槽中时,所述第一出音孔和所述第二出音孔相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第一端设有第一耳罩,所述第一耳罩围绕所述第一出音孔的外周设置,所述支架的第二端设有第二耳罩,所述第二耳罩围绕所述第二出音孔的外周设置,所述第一耳罩与所述第二耳罩相对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纳槽内设有第一磁体,所述第二容纳槽内设有第二磁体,当所述耳机置于所述第一容纳槽中时,所述第一磁体与所述耳机吸附;
当所述耳机置于所述第二容纳槽中时,所述第二磁体与所述耳机吸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上设有供电单元,当所述耳机置于所述第一容纳槽和所述第二容纳槽中时,所述供电单元与所述耳机中的电池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耳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电单元包括太阳能充电板和蓄电池,所述太阳能充电板和所述蓄电池连接,当所述耳机置于所述第一容纳槽和所述第二容纳槽中时,所述蓄电池与所述耳机中的电池电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上设有控制键,所述控制键与所述耳机电连接或无线连接以控制所述耳机。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上设有照明灯和/或投影仪。
8.一种耳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耳机支架;
耳机,所述耳机可分离地设置于所述第一容纳槽和所述第二容纳槽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耳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包括第一耳机和第二耳机,所述第一容纳槽内设有第一磁体,所述第二容纳槽内设有第二磁体;
所述第一耳机中具有第三磁体,所述第二耳机中具有第四磁体,当所述第一耳机置于所述第一容纳槽中时,所述第一磁体与所述第二磁体吸附;当所述第二耳机置于所述第二容纳槽中时,所述第二磁体与所述第四磁体吸附;
当所述第一耳机置于所述第二容纳槽中时,所述第三磁体与所述第二磁体排斥;当所述第二耳机置于所述第一容纳槽中时,所述第四磁体与所述第一磁体排斥。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耳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中具有电池,所述支架上设有供电单元,当所述耳机置于所述第一容纳槽和所述第二容纳槽中时,所述供电单元与所述耳机中的电池电连接。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耳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为无线蓝牙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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