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烟液及包含其的雾化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11438700.0 | 申请日: | 2020-12-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587008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9-05 |
| 发明(设计)人: | 姜兴涛;李锐;熊赞华;李馨铎;杨学敏;潘松;吴泽宏;黄怡岚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雾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B15/167 | 分类号: | A24B15/167;A24F40/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林斯凯 |
| 地址: | 518108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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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包含 雾化 装置 | ||
1.一种电子烟液,其包含尼古丁和有机酸,其中在所述电子烟液加热雾化产生的气溶胶中,质子化尼古丁和非质子化尼古丁的摩尔比为1:0.1至1:2.5,其中所述有机酸包含苯甲酸、乙酰丙酸和乳酸,并且所述苯甲酸、所述乙酰丙酸和所述乳酸的摩尔比为(0.5-1.5):(0.1-0.3):(0.5-1.1),其中以所述电子烟液的总重计,所述乙酰丙酸的重量为0.001%至0.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有机酸与所述尼古丁的摩尔比为0.1:1至2: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以所述电子烟液的总重计,所述尼古丁的重量为大于0%且小于等于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有机酸进一步包含柠檬酸、月桂酸、苹果酸或琥珀酸中的至少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以所述电子烟液的总重计,所述苯甲酸的重量为0.1%至0.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以所述电子烟液的总重计,所述乳酸的重量为0.01%至0.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电子烟液还包括可替宁,以所述电子烟液的总重计,所述可替宁的重量为大于0%且小于等于4.5%。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可替宁与所述尼古丁的摩尔比为0.1:1至1.5:1。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电子烟液进一步包含凉味剂,其中所述凉味剂包括薄荷脑、薄荷酮、异薄荷酮、异胡薄荷醇、乙酸薄荷酯、乳酸薄荷酯、WS-23、WS-3、WS-5中的至少一种。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凉味剂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0.001%至10%。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电子烟液进一步包含香精,其中所述香精包括d-苧烯、苯甲醇、丁酸乙酯、芳樟醇、乙酸异丁酯、乙酸异戊酯、苯甲酸苄酯、叶醇、丙酸乙酯、柠檬醛、γ-癸内酯、癸醛、乙酸乙酯、2-甲基丁酸乙酯、乙酸2-甲基丁酯、2-甲基丁醛、月桂烯、己酸乙酯、桃醛、异戊酸乙酯、乙酸叶醇酯、乙酸或苯甲醛中的至少一种。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烟液,其中所述香精在所述电子烟液中的重量以所述电子烟液总重计为0.001%至10%。
13.一种雾化装置,其包含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烟液。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雾化装置,其中所述雾化装置包括电子烟、超声雾化器或网式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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